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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2-22 阅读:1332 次

来源: 国家地名普查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全国地名普查扎实开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民政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15〕4号)要求,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任务及内容

地名普查督查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地普查政策落实、资金安排、宣传培训、工作进度、普查质量、成果转化等情况,发掘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普查推进和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具体内容包括:

(一)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情况。一是检查地方制定普查政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情况。二是掌握地方普查经费的投入数量、来源渠道、使用范围和拨付落实情况。三是掌握地方开展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收集资料和人员培训等情况。

(二)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情况。一是检查各地普查整体时间安排和阶段性实施进度。二是检查各地普查管理软件研发、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情况。四是交流分析普查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五是梳理分析加快推进普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三)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一是检查各地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二是总结交流特色宣传方法和典型经验。三是分析评估普查宣传工作效果。

(四)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一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情况。二是检查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措施和阶段验收实施情况。

(五)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情况。一是检查各地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制定及成果转化利用开展情况。二是检查普查成果数据入库和档案整理工作情况。三是总结交流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六)督查试点地区补查工作情况。一是检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部署安排及工作进展。二是检查各地补查经费安排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地试点成果与全面普查成果之间的衔接与融合情况。四是检查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工作情况。

二、督查范围及方式

地名普查督查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以书面督查的形式报告工作情况。重点抽查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方式主要包括:一是集中座谈。组织地方民政部门、普查一线工作人员和相关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座谈,听取地方普查工作情况汇报,掌握普查开展及推进情况,了解存在问题与困难,研究分析解决办法与措施。二是查阅资料。查阅地方出台的普查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踏勘记录、成果档案等。三是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实地了解普查宣传效果、地名标志设置以及基层普查实施情况,深入掌握普查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四是交流研讨。通过组织片区内督查情况交流研讨,交流地方工作经验,分析普遍性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三、时间安排

此次督查工作拟于6月至10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国务院地名普查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办负责对各市、县地名普查进行督查。各级地名普查办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部署,圆满完成督查任务。

(二)明确要求,严格标准。督查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检查标准,认真开展督查,确保地名普查质量。

(三)突出重点,推进工作。地名普查督查要突出普查推进、资金安排、普查质量、成果转化、普查宣传等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地名普查稳步开展。

(四)着眼长远,务求实效。此次督查既是对各地落实国家要求开展地名普查情况的督促检查,也是对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系统调研,各地要以督查工作为契机,结合业务调研、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提出促进地名工作长远发展的建议。

附件:

地名普查督查工作地方提供材料清单


1.开展普查工作情况报告。

2.成立普查机构的批复文件。

3.普查实施方案。

4.制定的普查政策、配套措施相关文件材料。

5.普查经费预算文本和使用分配方案。

6.组织动员、培训工作的有关材料。

7.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情况。

8.普查管理软件研发、使用情况

9.制定的普查成果转化规划。

10.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措施和阶段验收情况。

11.入库成果数据和档案。

12.试点地区地名补查部署安排。

13.补查经费安排落实情况。

14.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相关文件。

15.试点成果与补查数据的一致性分析报告。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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