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纳入非遗是 地名文化逻辑的必然 ——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十周年的几点思考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阅读:10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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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雍玉国
内容提要:“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2008年8月,在纽约召开的第九届地名标准化会议研究确定的。这一结论明确了地名文化的基本属性,为各国开展地名文化保护与弘扬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十周年的总结与反思,我们认为,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纳入非遗是地名文化的逻辑必然,有利于地名文化作为公共文化的广泛开展,有利于营造良好地名管理特别是地名命名管理的文化环境,有利于地名工作者在中华文化复兴和增强文化自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7年1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南京老地名”名列其中,并将“南京老地名”非遗标牌颁发给传承单位——南京市行政区划与地名协会(附标牌照片)。从此,南京首批100个老地名又有了新称谓,即,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它们也是民政部提出的“地名文化遗产”南京的精华部分,更是习总书记提出的“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南京的精华部分。总之,这些老地名虽然总体称呼不同,但都是南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代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一部分。
2007年11月28日,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地名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由市地名委员会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应当重点保护。”
南京地名从此与非遗正式结缘。
光阴似箭,转眼就是十年。此时此刻的回顾与思考应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老地名纳入非遗是南京人的慎重选择 2003年,联合国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国际公约,而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则是保护世界多种政治制度并存的文化基础,具有促进世界多极化的文化意义。也是我国于2004年即加入《公约》的重要考量。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下发到南京市民政局。初步学习后,地名工作者在思考,南京的地名很有文化内涵,但它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吗?专家教授们的意见也不一致,有人认为,地名是物体的指代名称,是与物质的本体紧密相连的,怎么能是非物质的呢?一次会议不能统一思想。不久,大家学习思考后再来讨论。大家分析说,从地名的指代性上讲,地名是物质的。但从地名的文化性上说,地名又是非物质的。人们对相同的物体往往会起不同的名称,最根本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人们的文化观念所决定的,这也是优秀地名文化传承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所在。南京的许多老地名往往因原指代物体的消亡,成为没有指代物体的区域名称,被当地人们约定俗成的流传了上千年,至今仍在作为区域名称而使用,它说明了地名是可以脱离原指代物体而存在的。从根本意义上讲,地名是所命名时代人们文化、观念、意识等的具体反映。因此,地名文化的本质属性是非物质的。大家逐步统一了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的认识。并提出用非遗的思路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工作,努力争取将南京老地名申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但很显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光有民政部门的领导、同事和地名专家统一认识是不够的。
2006年3月27日下午,南京市民政和文化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同志相约一起研究讨论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问题。大家很激动,都感到南京老地名的文化内涵很深厚,纳入非遗很必要。这次讨论形成的共识很重要,它奠定了民政和文化两个部门将南京老地名申报非遗的共同思想认识基础。
当时,《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经起动。围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是否纳入立法,又有不同意见。地名文化保护在《条例》草案中单立一章,开始被认为是此次立法的创新之处,一度却被从《条例》草案中删除。反复研究讨论,丰富相关内容后,方才得以保留。这一立法项目,虽然艰难,但使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的做法,不为个人的喜好而偏废,并成为有关方面特别是地名和文化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对一座城市而言,将其地名文化申报纳入非遗,主要是把代表其地名文化的地名通过一定方式选出来,并挖掘其文化内涵广泛宣传,使之深入民心,加以保护传承、不断弘扬。为此,南京组织市民海选老地名,专家评审申报非遗的老地名;专家学者撰写论证老地名释文;编制老地名文化价值评价体系;推荐社会重新启用部分老地名;编写南京老地名非遗申报书。这一期间工作之繁多,真是“事非经过不知难”。然而,更大的困难还在后面。
正当大家满怀信心、精心准备、自认完善、报省待批的时候,传来消息说,省非遗审批时认为地名纳入非遗不知归为何类,决定暂不纳入非遗项目。南京老地名申报省级非遗未果。
南京老地名申报省级非遗是由市文化部门讨论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也就是说,在上报之前,市已认定南京老地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久,南京老地名重新申报后,正式列入市级非遗。
非遗专家在2008年出版的《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萃》一书序言中写道:“南京市调查发现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它们分布在·……老地名等十多个领域。”又称“南京老地名更是以各种古老地名及其文化内涵记录了南京城市的成长历史。”还称,“有关宫城、都城、皇家礼制、皇家陵寝的地名及历史文化内涵,……等,从不同方面证明着南京曾经拥有的都城文化地位。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因南京都城历史的结束而结束,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融入了新的文化艺术创作活动中,体现了其生生不息的文化活力。”
非遗专家对南京老地名文化价值的高度认同,确定了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的文化学术基础,也是南京老地名申报非遗成功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 2008年8月,联合国第九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在纽约召开,在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等多次主张下,会议确定:“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戴均良主编的《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第307页)。据介绍,联合国教科文委员会也派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也就是说,这一结论,是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及各国地名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起草部门联合国教科文委员会的共同认知、共同结论。既然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地名文化遗产也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哪么在一座城市地名中按一定的标准和规则,把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纳入非遗保护名录,也就成为一种顺其自然、符合逻辑的必然做法。这一做法顺应了地名文化作为公共文化、地域文化、平民文化的基本特性,有利于地名文化的广泛开展。特别是在我国非遗保护立法后,再以模糊的地名文化属性,思考和开展地名文化工作,可能会使地名文化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内涵都产生某种不确定性,从而影响我国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影响我国地名文化工作在增强国人文化自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后的主要工作
南京老地名正式纳入非遗不久,《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也于2008年1月19日得到省人大的批准。从此,南京老地名首批百条地名,又称为非遗地名的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依法保护,传承弘扬”的新阶段。十年来,南京市民政局几乎每年工作计划中都有非遗地名保护传承的工作项目,近几年更是采取逐年立项,向社会招标的方式开展非遗地名文化的传播弘扬工作。市地名协会则与社会单位一起公开竟标,取得项目资格后才能有经费开展工作。南京非遗地名文化宣传弘扬的方式方法主要有:立碑、讲课、布展、拓展、建标、科普、书画、摄影、区级申遗等。
通过以上活动,扩大了南京市非遗地名文化的影响,起到了活跃了地名公共文化的作用。目前,南京市许多建设单位特别是城市公共建设单位普遍重视地名命名工作,促进了全市形成良好的地名文化氛围,推动了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形成了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地名工作的完整体系。
南京老地名申遗保护已经十年。十年来,令我们十分感动的是有关部门和兄弟城市的同行们非常关注,不断有人了解地名申报非遗的情况,许多同行学者和市民群众纷纷表示赞同,这对我们是一种激励前行的重要动力。
三、老地名纳入非遗的共识与完善
十年的实践,也使我们对老地名纳入非遗制度的有关问题和完善工作有了一些共识和思考。
1、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非遗保护的关系
在传统地名学有关理论书籍中,地名文化仅体现在地名调查、介绍地名含义中,如国家地名一普的地名调查表上,地名的文化信息就比较少。近年来,在国家文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地名文化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各地介绍地名文化的书籍、讲座、书画、摄影等作品持续涌现,其形式仍在不断创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广泛开展则为地名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舞台和历史机遇。两者之间的关系,形象的讲就是一种 “双名制”。如南京乌衣巷,得名于三国孙吴时代,当时此处驻军穿黑色制服,称乌衣营。唐代诗人刘禹锡写的《乌衣巷》诗:“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使之扬名四海。乌衣巷是南京夫子庙地区的地名文化遗产、南京十佳地名之一,是文化价值很高的现用地名。在南京地名工作领域它仍发挥着现实指位和文化传承作用,也应纳入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对其文化内涵进行相应的挖掘整理。但当乌衣巷这个地名纳入非遗后,它又是一个非遗地名,要按照非遗的思路开展保护和宣传工作。这样,乌衣巷这个地名就有了两个身份,一是南京夫子庙地区的一个现用的地名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地名;二是南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因此,我们认为,老地名纳入非遗并没有影响地名文化工作,而是扩大了地名文化的影响。如果要说有什么区别,就是老地名纳入非遗项目后,老地名非遗标识更有力、传播弘扬更广泛、文化含义更凝练、广大群众更认可。
二、南京老地名非遗制度需要完善的问题
南京老地名非遗保护需要完善的问题,往往也是需要得到上级指导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地名申遗的归类问题。我们目前归在民俗类,在有关方面没有明确其类别的情况下,能够把南京老地名纳入非遗,有关文化部门就已经展现了很强的创新意识和文化胆略。十年后,我们深感以地名文化内涵体量之庞大、涉及年代之久远等特点,的确应该在非遗类别中单列一项类别,即使全国一时不易做到,也可以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广。这样暨有利于非遗地名保护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我国非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是非遗地名项目的保护单位。我们现在是以南京市地名协会作为保护单位的,但最初的非遗申报书是以市地名办作为保护单位。从十年的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这样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因为地名文化是需要通过专业人士的地名调查和整理诠释,才能传播而影响公众的。成立地名学会或协会符合现代地名管理的发展方向,便于协调专家开展工作,便于减轻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负担,便于长期不断的开展地名文化活动。当然,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要将老地名申报非遗就要先成立地名协会或学会。但深入分析后,我们认为,既然有相当数量的老地名需要申遗保护,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也是顺理成章的。特别是对于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和千年古县市,地名文化资源丰富,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开展老地名申遗和保护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条件具备,同时能够推动整个地名文化工作的发展。
三是非遗地名的项目名称。我们是以南京老地名作为非遗项目名称的。前面是政区,后面是老地名。之所以没有象历史文化名城称历史文化地名,主要是因为地名学有关专家把历史地名界定为已经不再使用的地名,也可称曾用名。而我们的非遗地名中既有现用名,也有曾用名,不少曾用名,虽然不再用于指代物体,但却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因此,我们提出以“老地名”作为非遗的项目通用名称,在南京则冠以政区名称“南京”作为专名,以示区别。2013年12月14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提出了“传统地名文化”的概念。由此可见,我们业内的一些提法,如,地名文化遗产、老地名等并没有形成社会共识,得到全面认可。我们认为,学术概念的讨论虽然繁琐,但在地名文化实际工作中却回避不了,应该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认真研究,力求形成共识。
四是非遗地名文化保护的经费保障。目前主要由市地名部门承担,逐年不断的安排一些经费开展活动。还需要通盘考虑、通盘筹划,纳入非遗文化保障制度。虽然南京市文化部门已经把非遗地名文化的部分内容展览纳入市级非遗统筹进行,但把地名文化创新纳入全市文化创投的体系当中,共同考虑、一并安排,还要认真探索、力求突破。
三、老地名纳入非遗保护的共识与出路
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的文化现象,就是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地方层面,当民政部门与文化部门沟通将老地名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大家都不约而同的一拍即合,很兴奋、很激动。但又因为没有依据,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往往难下决心,特别需要在实践中研究探索一套办法。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组织有关地方先行试验开展这项新的中华文化工程,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提出办法,研究完善,逐步推广。相信这一举措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和创新拓展我国非遗制度内容上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地名文化属于公共文化,既要编写图录典志,还要积极主动的纳入国家文化的总体格局,运用社会化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弘扬传承,才能适应地名文化的发展规律,增强地名文化的发展活力,提升地名文化的工作水平。
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文化复兴中,老地名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有利于推动地名文化创新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城市地名工作者尤应为此率先作出贡献。
我们相信,逐步的、进而普遍的开展老地名纳入非遗保护后,习总书记强调的“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这一地名文化工作总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更加落实;我国地名文化及非遗保护工作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成员范围内将更加领先;中国地名分部作为中国地名在联合国的代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引领世界地名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因地名文化的加入而更加丰富多彩和生机蓬勃!
(作者:雍玉国 中国地名学会副会长 中国地名学会城市地名专业委员会会长 南京市行政区划地名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