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建筑物名称洋化异化问题的透析与思考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10 阅读:1476 次
薛 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城市地名管理提供了更多的用武之地和发展机遇。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兴起,地名工作者开始将聚焦的热点对准到高层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名称问题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许多新生地名已打破原有的一般格局,导致传统的命名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如称大楼为“××广场”或“××城”,居民住宅区为“××花园”等。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一贯禁用的外来地名也在我国逐步复萌,对此崇尚者有之,持相反意见者也为数不少,孰是孰非,见仁见智,一时难见分晓。即使在反对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这类洋化地名、异化地名由于惯性的作用,仍接二连三地被冠名于一些建筑物,再次成为地名工作者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超级热点。现实情况表明,我国的地名标准化工作已遇到了强劲的挑战,并开始对社会生活产生多重影响,不可等闲视之。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审时度势,早下决心,在理论和实践上作一番深层次的探讨,尽快澄清思想上的认识误差,继而强化舆论宣传,迅速加以整顿、净化,才能使之有序、规范。否则,城市地名的越轨现象和视觉污染就会愈演愈烈,使命词用语更加难以为世人所接纳。
一、城市建筑物名称洋化、异化的表现及其危害
众所周知,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组合而成,专名部分有它的来历含义,通名也有其确切释义,倘若移用外国地名、人名或采用外文音译词作地名专名,笔者认为这样的专名就是洋化专名;倘若一条地名通名的称谓与内涵截然不同、与所命名实体的地理特征背道而驰,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琢磨,愚觉得这样的通名就成了异化通名。这两种现象,在城市的高层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名称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1.专名洋化,“洋污染”日渐严重。在生活中稍微留心一下,不难发现一股取洋名的旋风正在我国劲吹,洋人名、洋商标、洋店名、洋货名已铺天盖地,触目皆是。就洋地名而言,经粗略统计,各地群众反映强烈和舆论多次曝光的分别有“曼哈顿广场”、“百老汇商厦”、“路易大酒店”、“圣彼得饭店”、“杜鲁门摄影宫”、“海得堡公寓”、“好莱坞大厦”、“威尼斯花园”、“维多利亚中心”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更有甚者,公然出现了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福尔摩沙娱乐城”这样的地名(Formosa,音译为福尔摩沙,是16世纪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省的称呼,这个名称有损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中国历代、历届政府和海峡两岸人民均不使用此词)。改革开放后,出现一些洋名称并不为怪,但用在中国地名上应看作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命名方式与我国国情格格不入,何况国家早有规定,“不得用外国地名人名命名我国街道或建筑物”,不能以为地名沾上些洋味道,这样的大楼、住宅区的档次就高了,就与国际接轨了,相反恰恰反映出命名人管理素质的低能和浅陋。制止洋地名,消除洋污染,已成为当今城市地名工作者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
专名一味求洋,追逐洋化,其危害性是不可轻视的。首先,它使地名管理复杂化。试想在以后的地名普查或专题调查中,这样的地名将如何考证并填写它的来历、含义?洋地名盛行之后而不加遏制,就会削弱我国地名机构的专业权威,使随意命名、擅自更名的“自由画”倾向重新抬头,长此以往还会阻碍我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进程。其次,它使中国文化殖民化。随着我国大规模建设高潮的到来,大批的洋地名还会粉墨登场,若不及时控制、彻底清除,就会丧失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和主权意识,使丰富多彩的祖国语言病毒缠身,甚至会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值得我们思索和警觉,切不可任其泛滥,无原则的宽容、迁就。
2.通名异化,与原意大相径庭。如某市的“新万里广场”,千万不能认为其通名是“广场”,就望文生义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广场。实际上,它是一个由中外合资的10层楼房及原“万里商场”组成的建筑物。将这样的地方称之“广场”,给人的感觉是夸大其词,盛名难副。辞书对广场的解释是“城市中面积广阔的场地”,而“新万里广场”并无宽广的场地,这样称呼显然有悖常理。再如“富丽花园”,是一座集办公、商务、娱乐、餐饮、购物、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楼房,与“种植花木供人游玩、休息的场所”——花园相比,毕竟相距甚远,如此命名大有标新立异、故弄玄虚之嫌。还有“金鹰商城”,为一幢38层高的商业大楼,占地和建筑规模确实较大,但“城”的原意是指“城墙以内的地方或城市”,将一幢高楼大厦赋名为“城”,不知根据何在?特别是这几年,许多大中城市呼啦啦冒出不少新“城”,凑热闹似的形成了城中有“城”、大城围“小城”这样一种新景观。以上通名失真和浮夸的例子还可举出许多,限于篇幅,文中不再徒费笔墨。
通名到处滥用,词不达意,其副作用也是自不待言的。第一,它会引发误导行为。某晚报曾刊登过一幅惊险漫画:一架直升飞机凌空盘旋,因执行某种任务欲降落“××广场”。降低高度后,才发现该所谓的“广场”并无空旷的场地,而是一个门庭若市的商场,驾驶员惶恐万状的升起高度,急速离去。看了漫画,读者可能发出会心一笑。但其讥讽意味是有针对性的,招摇者的假大空被辛辣之后,我想一番自欺欺人的滋味必然涌上心头。第二,它使词语产生歧义。本来“广场”、“花园”、“城”等地名通名词语在字词典中都有特定解释,这些常见的人文地理实体在地名的分类上也有相应的类别,不仅地名专业者素谙其义,就连社会公众对此的理解也习以为常。现在却将这些明确的概念用在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区名称上,已脱离了这些词语的本义,人们不免要疑惑、茫然,现行的语言工具书是否已经不适用了?已固定化的词汇是不是该有新的诠释?如真是这样,那将如何界定此与彼?真与伪呢?发展下去,不是要贻害当世、遗误后人吗?
二、探寻城市建筑物名称洋化、异化思潮的根源
上述列举的部分洋化地名、异化地名其实均属舶来品,从很大程度上说,是外来文化对中国地名的逐步渗透造成的。面对西风东渐的地名洋化和异化受宠现象,一些人(包括部分地名干部)津津乐道,引以为荣,甚至还用各种理由作借口,极力渲染这种所谓的现代都市气息。不知以后还有无比这些更“杀渴”的称呼了。那么形成这种思潮的根源究竟何在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探寻。
1.民族心理上的复杂心态。建国以后,由于特殊的国际环境,中国一直处于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状态,在这个时期很多人对境外的事物或者了解甚少、或者完全排斥。这种故步自封、坐井观天的状况,直到改革开放、国门打开之后才有所改变。人们对外部世界了解多了,才发现对外国的宣传和理解并不完全符合国外的实际情况,因此介绍外国、了解异邦在当初到现在一直成为一种时尚。一些精明的房地产商、建筑业家有意识为了迎合这种时尚,就附庸风雅地把自己建筑或管理的大厦、住宅区起个洋名称,显示洋气派,似乎这样做才能赶上国际潮流,才能产生轰动效应,加之部分地名干部不加制止,反而推波助澜,因而导致洋化地名、异化地名之风越刮越盛。
2.对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的盲目崇拜和简单模仿。改革开放后,我们主张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包括港台地区的优秀文化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必须反对不顾我国国情的囫囵吞枣和照搬照抄。面对汹涌如潮的境外现代文明,既不能视若洪水猛兽,一概排斥,也不能良莠不分,兼收并蓄,在地名管理上也应如此。如美国城市的街道多用序数命名,但对我国而言就并不适宜。同样“广场”、“花园”、“城”等地名通名和一些洋专名在国外或港台地区适用,若不加分析的运用在中国的高层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名称上就显得悖谬,除与我国的传统习惯用语有明显差异外,还有就是中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现代化程度仅居世界中等偏下水平,远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那样的水准,在地名问题上何必贪大求洋呢?貌视看起来是“洋为中用”、与“国际接轨”,实质上还是崇洋媚外的拿来主义在作祟。
3.经济利益的畸型驱动。由于市场经济竞争的激烈和无情,不少企业界人士开始意识到,企业的利益不仅包括商品利益、销售利益,而且包括形象利益,以至许多企业开始注重形象塑造,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重要的是怎样塑造企业的形象。绝不能为了取悦外国人,就丧失国格、煞费苦心地给某些建筑物戴顶洋帽子,搞点洋气息,可能企业的形象在外商眼里是非常友善的,知名度也是大大的,但在国人看来你这个企业是在搞媚洋媚俗,因而信任度、美誉度也就降低了。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最根本的是取决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如果只顾追求经济利益而见利忘义,使所命之名染上颇多的功利色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可观的社会效益于不顾,企盼以洋化地名或异化地名来显露本部门的气度不凡,满足虚荣心,殊不知这种沽名钓誉的做法,实在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歪塑。事实说明,拜金主义的盛行将会导致荣辱观念的弱化、善恶标准的不分和民族感情的淡化,长此下去是非常危险的。
三、欧洲地区和国家保护民族文化的做法值得借鉴和启迪
我们在提倡学习外国经验的时候不要盲从,不能丢掉本国的文化传统和特色,其实外国也不乏有这样的做法,很能说明问题。
1.欧洲人敢于抵制美国文化的侵入。有资料表明,美国人对欧洲的文化侵略非常强大,可是欧洲一些国家在抵制美国文化的糟粕方面就做得很好,他们不是什么事情都尾随着美国亦步亦趋,东施效颦。从经济、科技等领域来说,欧洲在有些方面不如美国,但欧洲人未因技不如人,就把美国的一切东西搬过来。反之,他们努力保持本身的传统优势,以至于在某些品位较高的方面使美国人不得不服。比如服饰、化妆品等真正的世界名牌就不是美国货,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名牌货。
2.法国竭力保护法兰西文化的纯洁性。一位归国留学生曾披露,法国为了抵御英语对法语的侵袭,有的地方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国规模的法语听力比赛。很多法国家庭已形成这样一个传统,逢到听写这一天,就把家里人集中起来,由长辈念读,小辈们默写。法国人对法文表达的准确度非常敏感、非常重视,已成为一种保护法兰西文化纯洁性的自觉信条。
3.独联体国家坚持捍卫本民族语言的主权地位。某出访学者曾介绍说,独联体国家的立陶宛和拉脱维亚原都是俄语世界,所有的官员、译员都受过俄语的正规训练,但中国学者赴这两国访问、会谈时,他们却提出在正式场合要用本国语言会话,因此出现了中国人讲汉话,随团翻译翻成俄语,再由对方译员再把俄语译成立陶宛语或拉脱维亚语。但会后闲聊时,才发现他们所有的人俄语都非常流利。这说明象立陶宛、拉脱维亚这样的小国,即使处在大国的威胁下,仍然不屈不挠地捍卫着本民族语言的主权地位。
以上事例对每个中国人特别地名领导和干部应有所警醒和触动。其实它在有意无意地告诉我们,无论哪个国家在发展自己的时候,都不会以损害本民族的利益为代价,因为任何一个民族之所以得到别国民族的承认和欣赏,正是取决于这个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悠久文化,也就是这个民族区别于其它民族的民族个性。现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人都承认,东方文明是以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粹对世界各国有着巨大的影响价值。如果具有绚丽地域色彩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我国地名不打“中华牌”,反被外来不良文化和精神垃圾所替代、所侵蚀,那无疑是我们民族的不幸和悲哀。行文到此,笔者禁不住要大声疾呼,城市建设者和地名工作者务必树立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荣辱感,在吸收别国的长处和经验时,不能走向盲目迷信,特别是在对高层建筑和住宅区命名时,应维护我们的民族精神,体现国家意识,绝不能热衷于取洋名、搞异化,把国外的一些命名方式作为参照物,让殖民主义文化在中国重演。只有重视这一点,我国的地名管理事业才能保持中国特色,使爱国主义情感得到发扬光大,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旗帜永远高扬。
四、防止城市建筑物名称洋化、异化的途径
城市地名洋化、异化之风泛滥之后对我国的命名更名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社会各界许多有识之士郑重指出此风不可长,表现出一种深切的忧患意识,是值得庆幸的。他们鲜明的观点和坚决的态度,表明了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地名干部对城市地名洋化、异化危害性的认识开始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笔者也在思忖,“未雨绸缪”我们没能做到,但“亡羊补牢”还来得及。城市地名管理要彻底纠偏,正本清源,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思考。
1.加强宣传力度,使城市建筑物名称科学化意识深入人心。城市地名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是地名管理永恒的主题,也是时代赋予地名部门的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经过地名工作者多年的奋斗,这个目标正在朝着既定方向一步步迈进。但从最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洋化地名、异化地名包括前面没有论及的封建复古地名(例如“帝王酒家”、“皇朝饭店”、“贵妃舞厅”……)等问题如不从思想上根本解决,鉴往知来,城市地名管理必然走向歧途并导致功败垂成。从这个意义上讲,解放思想不是要把过去的一切地名规章都否定掉;更新观念也并非超越国情、脱离实际去浮想联翩。要解决这些认识不足甚至曲解的问题,作为地名干部不仅不能随声附和,反之还要花大气力正确引导,从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出发,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持久不懈地向社会作广泛宣传,尽最大努力使这种正面宣传真正具有说服力。特别要向规划部门、设计部门、房地产公司及工商管理部门恳谈城市地名科学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严肃性,讲清地名洋化、地名异化以及封建地名复苏的弊端,适当灌输一些语言文字和地名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加重地名的文化含量,提高地名的内在品位,使有关方面尽快走出地名洋化和异化的怪圈,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2.整顿洋化地名,让城市建筑物名称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如前所述,地名洋化给人一种“刻意求新”的浅表感,不仅喧宾夺主使中国地名失去特色,而且极不利于我国城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的推行。事实表明,洋名并非就能扬名,往往适得其反,令人生恶痛绝。因此,必须要对洋化地名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首先要进行调查摸底,逐个排队,把那些真正属于地名范围的洋名称列入净化方案,并一一加以整改。除了明显的外国地名、人名不能作为我国地名外,对于一些词义不明、不知所云的洋地名也应在废弃之列。只要我们地名干部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加上必要的行政干预,相信有关部门是会通情达理、与之配合的。诚然,更改洋化地名并非易事,利益的影响必然会遭到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更需要我们用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才能使他们明白局部利益、暂时利益必须服从社会整体的长远的根本利益的道理。中国地名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制订的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方针政策,符合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委员会对各国的一贯要求,这绝不是在搞民族狭隘主义和民族排外主义。笔者主张,求同存异,取长补短,这才是对待中西文化交流应有的态度。相反,富有中国魅力、极具民族特色的各类地名,不仅会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和外籍宾客旅游观光,还会对促进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在经济、文化、科技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起到意料不到的有益作用。
3.肃清异化地名,恢复城市建筑物通名本来之面目。地名专业工作者都知道,地名的通名在地名中既反映了地物的类别、特征和性质,也反映了与地物有关的各种自然的、人文的历史及现实背景。而异化地名的通名已背离了它所指称的人文地理实体,不能给人以名至实归的感觉,因此规范和限制异化通名的使用势在必行。由于它的情况较为复杂,这就需要在尊重客观、承认现状的基础上科学的加以扬弃。
关于“广场”。广场属于城市中区域性的片状地名,而高层建筑则属于点状地名,两者泾渭分明,不可相提并论。因此凡用“广场”命名的高层建筑应坚决取缔或更名,在这一问题上绝对不能含糊。进一步说,高层建筑只能用大楼、大厦、广厦、商场、写字楼或与之相关的词语作通名,如饭店、宾馆、酒楼等。譬如将高层建筑的通名称作饭店的就有“北京饭店”、“金陵饭店”等。随着城建步伐的加快、摩天高楼的崛起,新的地名通名词语还会应运而生。但不管怎样,前提必须是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和公认的。
关于“城”。城作为地名通名词,也不是说一概禁用,关键是看用在何处。如无锡著名的“四城”——“唐城”、“欧洲城”、“三国城”、“水浒城”,就是用“城”命名的成功范例。因为这“四城”都有一个共同的相似点,即所占地域和空间比较广阔,并筑有类似于城墙一样的封闭式围栏物或护城河一般的壕沟,圈内曲径蜿蜒、房舍错落,各种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故称之为“城”尚不为过。而高层建筑仅仅是高楼一幢,也称其为“城”,细究起来不觉得言过其实、荒唐可笑吗?
关于“花园”。将居民住宅区雅称“花园”是人们的良好愿望,谁不愿住在一个芳草如茵、绿树成荫、风光秀丽的花园里安居乐业呢?问题是,所命名的住宅区是否真正具备这样的条件!如若某个住宅区内确有相当比例的绿化、彩化、香化面积,还置有雕塑小品、小桥流水、凉亭游廊等饰物,命名为“××花园”应是顺理成章、毫无疑义的。但依笔者之见还是要少用、慎用,不可过多过滥,更不应把事物的特殊性作为普遍性来推而广之。否则花园就是住宅区、住宅区就等于花园,那么这两组名词不就混为一谈而失去了它们各自的含义了吗?其实住宅区现有的通名就很多,如村、新村、新寓、公寓、里、园、院、居、坊、山庄、别墅、小区、居民区、生活区等等,完全可以有选择的使用,干嘛非“花园”莫属呢?
4.扩大管理权限,把城市建筑物名称真正纳入地名管理范畴。高层建筑是城市中重要的人工建筑物,因其巍峨矗立、气势恢宏,在低层建筑中往往显得“鹤立鸡群”、“一枝独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高层建筑们极为明显的指位作用是其它地名所“自叹弗如”的。如曾享誉国内第一高楼美称的南京“金陵饭店”(37层),其名声显赫程度就远远超过了它所位于的“新街口广场”。从这个角度讲,高层建筑名称是不折不扣、“货真价实”的地名,如不将其纳入城市地名管理范围,任凭楼主随心所欲去取名,不仅会造成专名洋化和通名异化等问题,而且还极易造成令人烦恼、纠纷不断的重名现象。这样的事例已发生多起,甚至对簿公堂者也屡见不鲜。主要症结,一是地名机构没有尽职去管理,二是产权单位不懂得如何办理审批手续来保护自己楼名的“专利权”。因此,对高层建筑名称的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国家级和各级地名法规都应理直气壮的规定,只有地名机构才是审理高层建筑名称的唯一合法单位,这样城市地名机构作为政府管理地名的职能部门,就可依法行政,把辖区内已建的、在建的和待建的高层建筑名称全部纳入统一归口管理,并严格把好命名关。惟其如此,才能避免在地名命名问题上的失控现象,使城市高层建筑名称的混乱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以上通过对各种事例的剖析、思辨和构想,旨在使城市地名洋化和异化的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城市地名机构应责无旁贷的将其列入地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无论如何不能再让城市建筑物名称的无序现象继续恶化下去了。当你遥观屋宇楼厦划破蓝天、耸入云霄的雄姿美景,你定会触摸到这座城市力劲势猛的时代脉搏;然若再耳闻目睹那一个个异彩纷呈且又规范有序的地名时,你更会陶醉在这文化层面高雅的现代都市中而怡情愉兴、身心具爽!
1996年10月16日
备注:本论文参加1996年11月在福州召开的“第九次华东地区地名工作研讨会”交流,发表于《中国方域》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