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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代城市“开放式公共场所”命名号脉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阅读:2698 次


薛 光

 

城市中的“××广场”、“××绿地”、“××小游园”(街头街心公园)和“××风光带”等“开放式公共场所”(相对于“封闭式公共场所”而言,下列简称“开放式场所”),是重要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有着明显的方位作用和指位意义,是城市地名群中不可或缺的地名分支和大类。这些“开放式场所”名称的命名是否规范标准、是否准确贴切,直接影响着这座城市的文化形象、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本文就如何命名城市中的“开放式场所”名称问题谈些粗略浅见。

一、“开放式场所”名称问题的提出

1.“开放式场所”是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正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迅猛向前发展,其中各大中小城市已建的、在建的和待建的各式各样的“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开放式场所”即为最典型的例证。这些“开放式场所”大小不一,却集观赏、休闲、娱乐、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灿若繁星般的闪耀在众多城市的核心地带和各个角落,不仅凸现了城市的环境建设,构建了崭新的建筑风貌,营造了浓郁的文化氛围,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平添了许多情趣。只要徜徉或静坐其中,地毯般的翠绿草坪、艳丽的似锦繁花、精巧的雕塑小品、古典式的小桥流水、轻柔的背景音乐,现代意识的诗画意境和历史风格的阆苑景物,无一不张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会使你喜不自禁、畅然舒美、陶然欲醉,自有一种惬意、一份满足、一份享受,心灵在怡情愉兴中得到净化和升华,会不禁发出由衷喝彩和良多感慨:我们的城市变化真大啊!与往昔拥挤破落的景象比较,真是天壤之别,犹如换了人间啊!城市中跃然而出的这些精品杰作,确使各地变得越来越雅致靓丽了,也更使人们强烈感受到时代快的捷步伐和历史变迁的脉络,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力见证!我畅想,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城市中一定会涌现出更多花园式、梦幻般的“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新亮点。

2.“开放式场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城市中各类“开放式场所”的建设业绩是尽人皆知、有目共睹的,它带来和产生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也是人们体会深切、不言自明的。我国的“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大兴土木浪潮,风起云涌自上个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大大小小的各种类型的“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开放式场所”,都已成为当地较有影响的文化地标,成为当地市民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广场文化的大力兴起和蓬勃开展,已是人们业余生活中喜闻乐见的一种普遍形式。但是,“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开放式场所”在兴建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心、不可回避的问题。不少专家不无忧虑地指出:一些的地方领导十分热衷于建造豪华“广场”、大型“广场”,脱离本地实际,不顾有限财力,强调大干快上,拼命追求“形象工程”、“亮丽工程”、“夜景工程”,希图用城市景观的“巨大”变化来展现炫耀自己的政绩,实则给地方的城市发展造成了相当的隐患。虽然从总体上看,这些一味求大、求洋、求豪华的广场建设并不多见,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广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只有“广场”,却没有文化;只顾硬件建设,对于如何组织广大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却很少兼顾,“广场风”在大江南北席卷盛行,云云。

3.“开放式场所”名称中存在的问题。本人的观点并非对建“广场”等“开放式场所”提出什么异议,趁机落井下石、火上浇油,而是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感觉这类“开放式场所”名称大有探讨研究之价值。据了解,“开放式场所”建成后,大多有了新名,专名和通名较能体现当地的特点和气质;但也有不少名称是没有经过申报、审查、批复而纷纷出笼的!它是某个领导在会上提及或媒体记者抄作出来的!常常造成这些名称出现自相矛盾、莫衷一是的说法,让人混淆不清、真假难辨。对于部分“开放式场所”没有法定名称,市民们只好根据自己的理解来予称呼、指认。总之,一些不标准的“开放式场所”名称,给人们的出行、游览带来诸多不便。笔者之所以把“开放式场所”名称问题郑重其事的提出来,就是希望能引起我们地名管理部门本身的高度重视。如看不到这一问题的存在,或闭目塞听,漠然置之;或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实质是未能正确的行使地名工作的职能,放弃了对这些人文地理实体命名管理的权力,是一种不负历史责任的态度,也是地名工作者不应有的品格。在此我仅对“开放式场所”中的“广场”名称问题作专题论述,只要“广场”这个带有共性的问题解决了,其它诸如“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问题就可触类旁通、迎刃而解。本文意在抛砖引玉、引起共鸣,深信地名同僚的真知灼见一定会给本人更多的启迪和感悟。

二、我国部分“广场”通名使用的情况

由于“广场”在各类“开放式场所”中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它的专名几乎没有多大问题,主要是其通名各地在具体策划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见解。下面先以“广场”为例,展开叙述一下各地“广场”通名的使用情况。

大概“广场”的词义太通俗易懂了,以至《现代汉语词典》竟没收入该词条的释文。以往,人们对“广场”的习惯理解是“范围较大的平坦的公共活动场地”。从广义上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人们熟知的南昌“八一广场”、北京“天安门广场”等大型、特大型广场,是供人们游览、集会的公共场所,地面为水泥地坪,周边植以少量绿化;另一种是虽为平坦的公共场地,但不是供人们活动的公共场所,而是车辆绕行的公共场地,即数条道路交会的交通大转盘,也称之为“××广场”,如南京的“鼓楼广场”、“五塘村广场”等,有的地处闹市区,有的位于城郊结合部,中心大圆盘以花草、林木、雕塑为主,外围一圈为环形车道。

但是,改革开放后“广场”的内涵和性质均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各地都在为尽现城市精神、改善投资环境、营造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陆续建造了一大批现代风格、情调炯异的多功能“广场”,与前述的两种“广场”在属性、内容和设施上都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在“广场”名称的称呼上,特别是“广场”通名的称谓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衍生,呈现出异彩纷呈、琳琅满目的局面,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理念。据本人不完全统计,发现“广场”有以下主要几种类型:

1.通名称“广场”的。这是一种单一式的“广场”通名,是目前此类“广场”通名使用频率最高、也是最常见的情况,可谓不可胜数、目不暇接。当下,在江苏县城以上的城市几乎都有了当地人引以自豪的“××广场”,如有占地67万平方米、被无锡人誉之为“城市明珠”的“太湖广场”;占地10万平方米、呈“鼎”型的“彭城广场”(徐州);占地10万平方米、被江都(县级市)人称之为“城市客厅”的“龙川广场”,等等。这些多功能的“广场”绝大多数占地面积较大、服务设施齐全、气势广阔雄浑。

2.通名称“市民广场”的。这是一种复合式的“广场”通名,由两个不同性质的通用词汇组成。在南京,这种多功能的较大规模的“广场”通名一般称为“市民广场”,给人以特别的温馨感和亲和力,彷佛这些“广场”就是专门为市民们而修建,以满足芸芸大众的休闲生活。如有占地45万平方米、并从鼓楼贯穿到北极阁一线的“鼓楼市民广场”;占地9万平方米、并建有影剧院和少年宫及水幕激光音乐喷泉的“山西路市民广场”;占地1.6万平方米、并矗立有汉西门(石城门)古建筑的“汉中门市民广场”,等等。

3.通名称“文化广场”的。说实在的,只要地名通名称为“广场”的“开放式场所”,都无一不蕴含浓郁的文化气息,但有的城市在给“广场”取名时干脆直奔文化这个主体,给人的印象俨然此地就是一个“文化博物馆”。如有占地72万平方米、集全国多个第一的“海河文化广场”(天津);占地53万平方米、并建有大型运河神像和两个百米以上太阳月亮圆坛的“运河文化广场”(北京);占地30万平方米的“三峡文化广场”(重庆)、占地15万平方米、并建有国际会展中心及大剧院的“淮河文化广场”(蚌埠),等等。

4.通名称“绿化广场”的。当前所建的“广场”,绝不可缺少大面积的绿地成分,应该说绿色化程度还相当高,他们之所以采用“绿化广场”这个复合式通名,可能是绿化面积在“广场”所占的比重要比其他设施面积更大一些。如有占地6.7万平方米的“桂城中心绿化广场”(佛山);占地6万平方米、并建有国际会展中心的“武展绿化广场”(武汉);占地4.7万平方米、并有“广州黄果树”水景瀑布美誉的“天河东站绿化广场”(广州);占地4.2万平方米、并有中国“光谷”之称的“黄浦绿化广场”(武汉),等等。

5、通名称“休闲广场”的。这里所称的“休闲广场”,不是指单一功能的文化休闲、旅游休闲、运动休闲、购物休闲、饮食休闲、娱乐休闲、洗浴休闲、宾馆休闲、网络休闲等个体式的休闲场所,而是集上述大多功能设施为一体的较大型的“开放式场所”。如有占地17万平方米的“武陵源国际休闲广场”(张家界);占地11万平方米、有着“都市村庄”之称的“地坛休闲广场”(北京);占地2.6万平方米的“铁西休闲广场”(沈阳);占地1.1万平方米的“西门里休闲广场”(西安),等等。

除上述“广场”5种主要的通名外,还有将其复合式通名称为“人民广场”、“大众广场”、“百姓广场”、“民族广场”、“青年广场”、“红领巾广场”、“都市广场”、“城市广场”、“花园广场”、“中心广场”、“和平广场”、“科普广场”、“娱乐广场”、“健身广场”、“运动休闲广场”等等,凡此种种,诸如此类。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复合式“广场”的通名,在有的城市里通名中却包含有专名,是专名和通名兼而有之的!如上海、重庆、石家庄、徐州市的“人民广场”、兰州、阳泉、昆山市的“城市广场”等就属于此类情况。

三、笔者对“开放式场所”命名的理解

限于篇幅,本人毋需再把“开放式场所”的通名使用情况全部展示出来,而是要着重谈谈关于“开放式场所”命名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命名的问题。有道是“人有人名,地有地名;没有地名,寸步难行”,“开放式场所”的名称问题当属此理、勿容置疑。另外“开放式场所”的专名和通名究竟应当如何取名,它既要体现当地城市的深厚文化底蕴、展露地方特色,又要别具一格、不同凡响,确实需要加以认真思索和精审设计。为此,笔者有下列想法:

1.“开放式场所”必须要有法定的标准名称。由于“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风光带”等“开放式场所”是城市中色彩斑斓、人见人爱的人文地理实体,其名称就是一条明示其范围的地名,具有明确显要的方位意义,有着其他地理实体不可替代的指位作用。因此,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对“开放式场所”名称,一定要像对待路街巷地名命名那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其实,上列的“广场”名称,有多少是经过地名管理部门审查、政府发文批复的标准地名呢?我发现好多“开放式场所”名称的表述矛盾百出、众说纷纭!所以,“开放式场所”有了标准规范的名称,不仅便利人们的指认、称说,从它们日益增加的地名条数看,还可明显感受到各地城市建设的飞速变化、时代发展的强烈脉动和社会进步的宏伟前景。

再由于,这些“开放式场所”大多是临时启动或突然增加的施工项目,是零敲碎打建造而成的,在城市建设规划或专项规划中难寻它的蛛丝马迹,以至人们事先无法预见从而进行超前命名管理。因此,地名工作者一旦发现它开工的信息或竣工的踪影,就要积极主动介入此事,及时办理跟踪命名事宜,其紧迫性和欣喜感就如同给自己刚刚降临人间的婴儿取名一样!要不然,各种舆论媒介反复宣传报道那些不标准、不规范的“开放式场所”名称,形成了“木已成舟”的态势、先入为主的印象、根深蒂固的记忆,届时再想清除积弊,更改成一个标准地名,我猜想恐怕是积重难返、无力回天了!因为谎言重复多次就变成真理的事例已是屡有发生、见怪不怪了!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鉴于此,我以为最见效的途径是:

首先要对“开放式场所”的名称进行命名的前置管理。即在该工程项目申请立项时,地名管理部门就应不失时机的涉足其间,进行超前预先命名。诚然,名称的确定,包括专名和通名的采词组合,要与建设开发单位充分讨论、共同协商,根据其范围、规模、性质、设施的内容、数据和周围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取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名称方案,千万不可剃头挑子一头热,必要时还可采用集思广益的办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行家经论证审定后,报请当地政府最终审批、公布。这样在报纸、电视、广播、网页上首次披露该建设项目时就是一个标准名称,其他非标准名称就难有市场,这是最好的以正视听。如此一来,还会出现“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后顾之忧吗?

其次要对各类“开放式场所”设置地名标志。其利端,一是可以对这些风景如画的“开放式场所”进行美化和点缀。如果设计的地名标志式样与该“开放式场所”相匹配,还能起到“画龙点睛”、相映生辉的功效,使地名标志本身就成为一个优美的景点,人们往往乐意在有地名字样的名胜古迹面前流连忘返、驻足拍照就是这个道理。二是它是推广标准地名的重要手段。虽说“开放式场所”的正式名称发文了、见报了、上网了,但就大多数人群而言还是难以知晓的,因此在这些地方设置了地名标志,其称呼就会成为人们的共同语言和众口一词,谁想乱喊乱叫也难成大气、无济于事,同时它更是各部门、各单位对“开放式场所”名称“自由画”的重要障碍。只要不违反地名管理法规命名的有关原则,一般不予过多计较。

2.“开放式场所”专名的命名设计。地名的专名是地名的专有用词,是最能彰显富有本埠地方特色的写照和表露!“开放式场所”的专名虽是千变万化的,但也是有自身规律可遵循的。也就是说,“开放式场所”专名的取名,要因地制宜、因地而异,着力反映当地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环境风貌、民俗风情等文化特征,凸现出地域性原则。它有利于展示人无我有、独树一帜的本土地域文化,避免了人云亦云、东施效颦的地名雷同化现象,无论对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体现了好找好记好打听的本质特征。下面归纳主要几种命名方法:

1)专名以主地名派生命名。这是最常用的就地取材的一种命名方法,也是最省心省力的方法之一。一般来说,“开放式场所”的专名大多是由该地附近的主地名派生出来的,用句通俗话来讲即采取“就地打滚”的方法取名,上列“广场”的专名多半是这样形成的。如“鼓楼市民广场”因邻近“鼓楼”(古建筑)而得名,“太湖广场”、“天河东站绿化广场”、“淮河风光带”(盱眙)、“西单文化广场”(北京)、“小桃园”(南京的街边临水“小游园”)、“火车站广场”(贵阳)、“亚运村阳光广场”(北京)等均是如此。

2)专名以相关位置命名。有时“广场”、“绿地”、“小游园”等“开放式场所”所处位置相对集中,主地名已被其中的一个“开放式场所”使用过,故而不宜再次采用主地名来派生命名,以免造成专名重名现象,此时可采用主地名加方位词的方法命名。如“濠东绿地”(南通)因地处濠河东边而得名就属此类情况。因为在南通市围绕老城区的濠河一圈有许多“开放式场所”,如都以主地名濠河来命名显然不妥,若以相关位置取名,其指位性就更加明确了。还有,“西城广场”(杭州)等也是这样。

3)专名以历史文化命名。这种命名方法是地名信息内涵丰厚,使绵延悠长的历史文脉得以发扬光大、世代传承。如我省江都市“龙川广场”的专名,就是取之蜿蜒流经的长江、京杭大运河之浩气、灵气,江都人长期培育的灿烂的“龙川文化”而得名。另外,城市的俗称、雅称也包含历史文化的气息。如佛山市的“桂城中心绿化广场”(佛山市的南海区,原为南海县级市,历史上雅称“桂花之城”,简称“桂城”),这种命名方法响亮大气,人们可以从“开放式场所”的专名上了解这座城市的历史渊源。

4)专名以政治元素命名。为了突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体现精神文明建设,人们喜欢采用带有政治含义和革命纪念意义的词汇来命名“开放式场所”,如“人民广场”(镇江等)、“五四广场”(青岛)、“五爱广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无锡)等。位于首都北京的、占地100万平方米的“东方广场”,代表了中国的一个特大型标志性建筑群,气势恢宏、雄伟壮阔,名称中隐含一种中国人民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博大气概,广场名称与地理实体相互映衬、恰到好处。

5)专名以主体建筑命名。此种命名方法形象生动、语意直观,它把“广场”上主体建筑的景貌表达的一清二楚、一览无余,使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力、召唤力!如地处南京风景秀丽的玄武湖畔、占地7万平方米的“太阳宫广场”,是集室内嬉水、文化、健身、休闲、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场所。主体建筑为高达40米的圆弧形混凝土网架结构,构思巧妙、造型独特,规模宏大、气势不凡,具有超时代设计新概念,远远看去宛如水面一轮冉冉升起、活力四射的朝阳,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是该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等等。

3.“开放式场所”通名的命名设计。地名的通名是反映地理实体本质属性的,只有专名没有通名的地名,从地名构词上来说是不完整的,也让人弄不明白是何性质和类别的地名。因此,“开放式场所”的名称必须配置一个与之相符的通名,这样拟就的地名才是符合技术规范的标准名称。由于,各地“开放式场所”的通名,当地都有惯用的称呼和用法,无需全国统一,只要运用得宜,名实相符、脉络分明就行。但是,必须注意区别对待,如同城市道路的通名分为“大道”、“大街”、“路”、“街”、“巷”、“里”、“弄”等不同层次一样。

1)通名命名为“广场”的。只要“开放式场所”通名命名为单一式“广场”的或复合式“××广场”(如“文化广场”、“绿地广场”等)的,其占地面积一定要在1万平方米以上,特别是要有大面积的空旷场地,各种服务设施较为齐全,能够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娱乐活动或举办较大规模的展览咨询活动等。至于是否采用复合式通名,各地可根据习俗和惯例而定,但通名前面一定要加专名,如“××文化广场”、“××绿地广场”,切不可用通名替代专名。倘若没有专名、只有复合式通名的地名,其指位性显然要降低许多。

2)通名命名为“绿地”的。目前,“开放式场所”被誉为城市“绿肺”而单独命名为“绿地”的情况尚不多见,但已出现这样的苗头,如同时下居民区的通名已演变为“华庭”、“雅舍”、“丽苑”、“美庐”等一样。相信,随着城市公共绿地的接踵而至,通名取名为“绿地”的“开放式场所”定会逐步增多。从“绿地”的表现形式来看,它与“广场”内涵的区别还是较大的,主要以大范围的草坪、花卉、林木为主,宽广的活动场地较小,建有清幽静谧的小道宛转其间,供人们漫步游览或卧地小憩,不宜组织有关的文化活动。

3)通名命名为“园”、“公园”的。“开放式场所”中的“小游园”,是人们口头称呼的一种方式,作为正规的通名一般不用“小游园”命名,而是采用“园”或“公园”定名。因为,它们完全具备所有封闭式“公园”或“园林”的一切特征,设有亭台楼阁、假山水榭和回廊曲径,只是没有围墙、不收门票而已。与“广场”不同的是,这样的“园”或“公园”,往往是老年人晨练、说书、打牌、下棋、唱戏、喝茶等聚会的地方。虽然也有平坦宽敞的场地,但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只能举行小型文艺会演,如演唱会、诗歌会等。

4)通名命名为“风光带”的。城市中的“××风光带”,一般都与该市的河流、湖泊相关,即沿着江河湖泊岸畔兴建的狭长型的“广场”或“绿地”,长达几至十几公里,各种设施也与“广场”、“绿地”相差无几,若采用“风光带”作某“开放式场所”的通名,其定性必须准确。伫立“风光带”凭栏举目,远眺水面一番空阔景象和对岸风物,的确胸襟开阔、思绪无限,这就是“风光带”的迷人之处。但,也有将“风光带”命名为“外滩”的,如“黄浦江外滩”(上海)、“射阳河外滩”(阜宁)等,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通名命名为其他称谓的。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各类“开放式场所”定会与先前不同的形式纷至沓来,其变异通名也会随之“出炉”、与日俱增。我们暂时无法预测今后“开放式场所”的通名将以什么样的新词出现,但地名通名新词的更新换代是必然的、也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就像以前从来没有用过“绿地”这个通名一样,现在不是名正言顺的用上了吗?关键是通名新词一定要与“开放式场所”的类型相协调,绝不能为了另辟蹊径、出奇制胜而导致言过其实。折腾新意、企图“惊艳”,难免走向虚无主义!

“开放式场所”在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的名称是否名实相符、雅俗共赏,决定着城市地名文化的前进方向,折射出城市地名管理的发展水平。随着城市中“开放式场所”的逐年递增,我们对此一定要深刻思考、反躬自问,才能对“开放式场所”的命名问题有清醒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为正宗地名专职人员必须站在时代潮流的前沿,去认真看待各类新生人文地理实体的命名问题,并要比其他人看的更深远、更具前瞻性,才能引领地名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务实创新,才能使地名服务诚心实意、热忱到位,才能使“开放式场所”的命名达到名称与实体的完美结合、寓意与品味的高度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展城市地名文化的魅力和风采。

 

200535

 

备注:本论文发表于2005年第3期《中国方域》,200511月被省民政厅举办的“福彩杯”江苏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评比中获得“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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