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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名不可轻易更改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04 阅读:1346 次


薛 光

 

最近,淮安市一人大代表提出“关于更改部分河名、地名、堤名的建议”,他提议要将淮安地区范围内的“废黄河”更改为“古淮河”、“入海水道”更改为“新淮河”、“洪泽湖大堤”更改为“高家堰”、“码头镇”更改为“旧县镇”(诚然,他之所以建议更名,有其一定的理由),此提案已由市人大交办该市民政局处理。该局区划地名处高坚处长对此问题把握不住、难以驾驭,特地来信向我咨询和求教。由于,该建议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局限性和片面性,使人无法安之若泰。本人单纯从地名更名业务的角度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希望此文能引起我省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足够的警醒和极大的关注,对任何更名问题都要持正确的基本态度和观察方法,少一些短视行为和不必要的蛮干。

一、地名更名必须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众所周知,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们为了生存、生活、交往、联系,就必须对不同的地理实体进行识别和指认,而且要给不同的地理实体赋予不同的语言文字作为代号。这些名称一旦约定俗成或者经过批准使用,就为众人所知、众人所用。由于地名是具有特定方位、具体范围的专有名称,是定位的符号、指向的工具、交往的媒介,所谓“以名举地”也,成为地名文化的一种表现形态,不是随随便便就可轻易更名的。换言之,地名是不是一旦形成就一言定终生呢?哲学观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不能把它绝对化,关键要看对什么样的地名进行更改。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地名可以更换名称呢?一言以蔽之,在法制社会里我们必须依法行政,这样更名才有法定依据。首先,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凡有损于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改。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地名的和当地群众不愿意更改的地名,不要更改。显而易见,“废黄河”更改为“古淮河”,“入海水道”更改为“新淮河”、“洪泽湖大堤”更改为“高家堰”、“码头镇”更改为“旧县镇”,并不属于国家地名管理规定的非改不可的地名。其次,从地名的稳定性和继承性来讲,这四条地理实体的称谓是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合理性、广泛性和特殊性,已经形成了长久稳定的专有名词,不是说谁想改就能改得了的。法无依据不可行,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二、地名更名要考虑到社会的心理接受度

笔者长期生活在南京,对苏北淮安地区的历史渊源、地理现状、风情掌故、人物事件等文化现象知之不多,上述四条地名究竟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更是无从了解。但我猜想,其中有些地名虽然无法考证出其具体年代,但可以想见有的少说有几十年的历史,有的时间可能更为久远,这些名称的诞生都是有它的历史背景和来历含义的。由于,当地人对这四条地名早已耳熟能详、家喻户晓,一种浓浓的怀旧情结不言而喻,连外地人也相当熟知,而且各类地图也一直是这样标注的,因此人们只要提起这些老地名,都知晓是些什么性质的地名、地处什么位置,并有着深厚的情感和眷念。如果更改为新名,公众往往莫名其妙、一头雾水,反而混淆视听、真假难辨,如此一来把人们固有的思维定势打乱了,就会造成地名新的混乱局面。地名虽然可以以新换旧,但是老百姓并不认帐,仍然会按照习惯性的叫法来称呼,这样的更名还有什么意义呢!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啊!想当年,个别领导硬要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就遭到了许多市民包括专家们的强烈质疑和非议,这个后遗症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时直今日还没有完全消除,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甚至当下还有人仍在不断呼吁和上诉,要求将“淮阴市”的名称再改回来,将之定格、固化,以此扩大淮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地名管理机构一定要坚持法规原则,做到依法办事,并要从不良的更名效果中痛定思痛,从中汲取教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很多事例生动表明:良好的主观愿望不一定就能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对人大代表的提案要进行理性分析

淮安市个别人大代表提出对部分现势地名更改的提案是谁也阻挡不了的,可谓:每朵花都有它盛开的理由。尤其在这个空气里到处飘浮着浮躁、虚荣和功利的年代,某些人为了迫不及待扩大当地在外界的影响,以此意欲改变落后贫穷的面貌,为本地的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出谋划策,其出发点应该说还是善意的,其急迫心情作为地名管理部门也是可以完全理解的。但他的建议,是不是符合淮安市的实际状况、是不是符合国家地名更名的方针政策,则是需要我们地名管理部门审时度势、深入思考的,并要作正反两方面的对比分析和权衡利弊:地名更名以后,究竟是趋利避害?还是弊大于利?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理性思考、冷静分析还是需要的,千万不能由少数人随意“钦定”地名,用长官意志“绑架民意”,为了急于求成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好端端的老地名改的似是而非!对于这样规模较大的地名易名,特别要积极稳妥、慎之又慎,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召开包括市民在内的听证会,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更名后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特别对于“废黄河”、“入海水道”和“洪泽湖大堤”名称的更改,尤其要认真和郑重听取省、市水利部门和历史专家的说法。一般来说河流和大堤的名称是约定俗成的,社会已经完全接受和认同了,况且有的地名可能已经超出了淮安市的范围,如果淮安市愿意更改,就会扯一发而牵动全身,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是不是其他市也要跟着更名呢?这就有个旷日持久的协调问题,使得地名管理和更名的成本大大增加。

古语云:“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希望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从淮安市的提案中吸取有益的启示!行文至此,我的个人结论是:淮安市的这四条地名还是维持现状为好,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不堪设想的后果将会换来得不偿失和极其沉重的代价!

 

2007516

 

备注:本文发表于2007年第二期《行政区划与地名》(民政部行政区划地名司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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