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洋地名”坚决说:不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1-14 阅读:1302 次
前段时间(大约在2007年11月28日),《金陵晚报》刊登了一篇《“洋地名”也有文化》的短文,读后心头隐隐作痛,特别对“‘洋地名’要宽容”的观点,笔者绝难苟同,因为当下持有这种观点的不在少数。同时也对《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删去了“禁止使用外来语音译词命名地名”的条款深表遗憾(由于当时在国外考察,回宁见报后,因诸事缠身,故未能及时回应)。
当你在报纸或电视上,看到南京地区有“欧洲城”(其中江宁有一处,河西地区也有一处)、“巴黎城”、“伦敦城”、“罗马城”、“维也纳城”、“威尼斯城”、“威尼斯水城”、“挪威森林”、“赛纳丽舍”和“拉德芳斯”、“玛斯兰德”、“丹佛小镇”、“托斯卡拉”、“瑞凯国际”、“蒙塔卡利”、“阿尔卡迪亚”、“约瑟夫公寓”、“托乐嘉花园”、“罗托鲁拉小镇”、“奥斯博恩庄园”、“大地.伊丽雅特湾”等楼盘广告时,对上述名称不知作何感想?是感到欣喜荣耀,还是羞愧耻辱,笔者的态度非常鲜明,属于后者!
所谓“洋地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明显属于外国地名作中国地名的,即第1-8条,国家地名管理法规明令禁止,公开使用就是违规,即使是外国的友好城市,外国人要求命名也应当予以婉拒(国家有规定);另一种是属于外语音译词的命名地名的,即第9-20条,这些楼盘名称没有明确的中文含义和解释,人们对此不知所云、一头雾水,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地名管理的长期实践来看,也是不允许的。
“‘洋地名’也有文化”此话不错,但说对“‘洋地名’可以宽容”,此话差矣!道理很浅显,因为“洋地名”代表的不是中国文化,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地名管理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打开旧中国的历史不难发现,“洋地名”在华夏大地上曾何等猖狂,限于篇幅,仅举几例,如殖民主义者将西藏的“珠穆朗玛峰”定名为“埃非勒士峰”,将青岛的“太平路”以德皇威廉改名“威廉路”、“河南路”改名“汉堡路”,在上海采用“洋地名”的路名有“孟买路”、“星加坡路”、“西贡路”、“东京路”、“哥伦比亚路”、“科隆布路”,等等。由于当年政府的腐败无能、卑躬屈膝,使得上述“洋地名”大肆泛滥,散发出浓烈的殖民时代气息,使殖民扩张者不仅用铁蹄蹂躏和践踏中国的劳苦大众,还极力推行奴化政策,妄图通过地名殖民化,使这些路街成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地方,用殖民文化以维持入侵者的精神支柱,以磨灭中华民族的地缘意识,从而巩固其殖民统治,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地名殖民化造成的挥之不去的恶果是,种族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空前猖獗,任由他们肆意割裂中国的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严重侵害了中华民族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沉重打击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演绎和编织的是旧中国的苦难史、没落史,也是中国地名管理史上的悲惨史、屈辱史。
毕竟社会主义新中国已经成立了58年,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的历史早就化作过眼烟云,那么在目前情况下还能不能使用“洋地名”于我国的居民区名称呢?日益强盛起来的中国人民难道还怕几个小小的“洋地名”吗?我想问题不在于此,本人也丝毫没有排斥外来语的念头,而在于采用“洋地名”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这绝不是杞人忧天而危言耸听。作为一名从事全省近30年的老地名管理工作者,本人始终认为,中国地名的命名要符合中国人的历来习惯和文化传统,应当因地制宜、因地而异的打“中华牌”,从地名的内涵反映出当地历史、地理、经济、风俗等特征,绝不能搞什么洋化地名,以此误导和欺骗老百姓,即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我们向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它并未当前形势格格不入,正如人们常说的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不要以为地名沾上了洋味道,这样的居民区档次就高了?就与国际接轨了?其实恰恰反映出命名者素质的低能和浅陋,此种做法完全是自招其辱、自虐其乐,可谓未得其利,先受其害!他们之所以这样做,说白了,还是一种半殖民地的文化心态在作祟,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圆,貌视看起来是“洋为中用”、与“国际接轨”,实质上还是崇洋媚外的拿来主义在糊弄人!地名一味求洋,追逐洋化,其结果只能使中国地名殖民化,使中国先进地名文化荡然无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如果本国人要求命名“洋地名”却不加制止,那么外国人也可以此为由提出来,就会造成大批“洋地名”堂尔皇之的粉墨登场,就会因此丧失本国的文化特色和主权意识,就会损害我们民族的自尊和自信,使国人的心理抵抗能力逐渐衰弱,使正确的人文精神扭曲萎缩,使丰富多彩的祖国语言病毒缠身,甚至会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凡有社会良知的中国人,我想一定不原意看到历史的悲剧重新上演!
如今,房地产商每开发一个楼盘(居民区)总不忘构思个响亮诱人的名称,以引起购房者的注意,本无可非议。因为好的楼盘名称,就是一个好的地方标识和品牌,它凝聚着开发商智力劳动的结晶和文化价值的取向。但是,在取名问题上,不讲规矩,不报“户口”,不顾社会责任,贪大求洋,以取“洋地名”而自我陶醉、沾沾自喜,这与弘扬先进地名文化、塑造城市新型形象是完全向悖的。“洋地名”盛行之后而不加遏制,就会削弱我国各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权威,使随意命名的“自由画”倾向重新抬头,进而形成燎原之灾。值得每一个人思索和警觉,切不可无原则的宽容、迁就。遏制“洋地名”,消除外来语地名影响,地名管理部门决不能坐视不动,任其滋生、蔓延,而应当视作是当今城市地名管理工作者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和崇高的历史使命!
回到前述,南京之所以出现如此多得“洋地名”,不是地名管理部门熟视无睹,而是心有余力不足,症结在于行政管理法规不健全,一是现行的《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没有处罚条款的制约手段,开发商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拿他奈何不得,姑且只能听之任之,现在新修订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已增加了法律责任,看来开发商在取1-8条这样的“洋地名”时肯定要有所收敛;二是南京市老的地名管理法规,没有对外语音译词作地名限制的条款,因而招致“洋地名”争先恐后纷纷出笼,而经过市人大一审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在二审时,却把这极其重要的一条被莫名其妙的拿掉,实在让人搞不明白!行文至此,笔者不禁要问:地名管理部门针对本地区“洋地名”出现的问题,加入这样约束的条款难道不行吗?!即使国家上位法没有这样的规定,难道有立法权的南京市下位法就不能进行创制吗?!难道今后像9-20条这样的“洋地名”就可以让它们横行无阻、大行其道吗?!如此下去,难道要让南京成为外国“洋地名”的“联合国”吗?!
让“洋地名”可以宽容的论调见鬼去吧,地名工作者对“洋地名”坚决说:不!
2008年1月14日
备注:本文发表于《南京行政区划与地名》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