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固河”更名是失范之举失错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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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1日,《现代快报》站在客观立场上,报道了一篇南京市高淳县《石固河更名双湖河,网友说太拗口》的新闻。作为一名曾从事了30年地名管理现仍在发挥余热的老地名工作者,看到此条稿件的标题后,不由引起十分浓厚地兴趣,边读边有无数感慨涌上心头。经过一番深入探究后发现,“石固河”的更名确有许多耐人寻味、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石固河”更名由来介绍
为使读者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现将“石固河”更名事宜作一简略说明。据悉,2010年8月20日,由高淳县委宣传部、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高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的“石固河”新名征集活动拉开帷幕,启事称“石固河是高淳未来城市的景观中轴线、重要的生态走廊和最具活力的休闲旅游地带,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提升石固河东岸的城市品位,完善石固河东岸地区的城市功能。工程南起固城湖口,北至芜太路,全长3500米,河道拓宽至80-140米左右,整个景观绿化宽度在200米左右(包括河道宽度),项目总投资达3.5亿元”;“根据城市规划道路的分隔,将石固河景观带划分为‘一河二湖三区’。一河即石固河。二湖为花台湖和醉白湖。三区即为吴风楚韵景区、都市风情休闲区、圣地水韵景区”;“为将‘石固河’打造成高淳的一张新的绿色名片、文化名片,进一步提升生态高淳、魅力高淳的美誉度,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面向全社会开展‘石固河’新名征集活动”。2011年2月1日,高淳县政府网登载了“石固河”新名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的消息,称“‘双湖河’一名以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的特点,从所有新名中脱颖而出,并最终被采用。此外,‘凤溪河’、‘金溪河’、‘双珠河’分获优秀奖”,云云。简言之,“石固河”就是一条位于“石臼湖”和“固城湖”之间的一条经过拓宽整治的河流水道,通过征集新名将其更名为“双湖河”。
二、“石固河”更名是失范之举
在法治健全、依法行政的当下,毋庸置疑任何一条地名的命名或更名都需履行必要正常的手续,不是任何一个或几个单位的提议就能成立的,笔者对此河更名的不能认同的原因,就在于县委宣传部和县住建局与河道的更名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行为并不在本部门的职能范围之内,因而成为失去社会规范之举。2008年1月由江苏省人大批准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指出,“山、河、湖、泉、岛、洲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主管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县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那么谁是“石固河”的“有关主管部门”呢?按照常规,若“石固河”需要更名,理应由高淳县水利局举办此次征名活动,因为该局是河道修筑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这才名正言顺,反之就是古人所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河道更名如果谁都想插上一手,任意将自身权力扩大化,一切社会活动岂不乱套了也?问题的症结还不在于由谁家单位来操办此事,至关重要的是,拟更名后的河名有无经过高淳县地名主管部门的审核、高淳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笔者反复在高淳县政府网站上查询,并未找到政府批文的片言只语!换言之,是宣传部和住建委越俎代庖批准了“石固河”的更名!这种擅自更名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只顾炒作、不计后果,十分值得这两家单位透过此现象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认真的反思!
三、“石固河”更名是失错之为
“石固河”更名为“双湖河”后,此消息随即在高淳县政府网上高调亮相,溢美之词,不绝于耳,如“通俗易懂”、“雅俗共赏”、“合情合理”、“寓意深刻”,等等。事实果真如此吗?正如《现代快报》所言,“更名引发了口水仗”,“绝大多数人对更名持反对态度”,“还有网友认为‘双湖河’的叫法很拗口,高淳话还容易说成‘双糊糊’或‘双呜呜’”,可谓倍受争议、饱受批评。作为一名以往的专职地名干部,也想就此话题直抒己见、一吐为快。凭心而论,“双湖河”一名是一个中性地名,较为直白,不含贬义。它的得与失、是与非、利与弊,除了上述说法之外,但从地名专业的角度上看,“双湖河”实质为一个失错的更名。何谓“失错的更名”?即貌似合理而无意为之造成的错误地名。在地名业界,基本都知晓同一类别地名的“通名不能互为混淆”的道理。举个例子,某条道声名唤“双路街”,人们就会弄不清这条道究竟是“路”还是“街”?且有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之嫌!故“双湖河”当属这种情况,一般人有谁知道“双湖”是专名,“河”是通名呢?此外,“双湖河”还会引发变异让人产生诸多猜想,误认为是“双湖双河”或“双湖一河”等。总之,这条河名使公众都未必能真正领会到表达者的准确意思,存在明显的“硬伤”。其实,“石固河”是从“石臼湖”和“固城湖”名称中各取首字而得名的,既有很强的指位作用,且又朗朗上口,并被当地村民约定俗成称呼了20年,沧海快要变成桑田了,何苦硬生生再要将其更名呢!这不是“失错的更名”,又是什么呢?组织者在更名问题上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不仅没有意识到,反倒兴致勃勃、津津乐道,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地名的命名或更名是一项讲科学、讲文化而又严肃、审慎的政府行为,既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还要集思广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此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开展河名征集活动,并自作主张、稀里糊涂将一条耳熟能详的“石固河”更了名,不知道始作俑者的法制观念哪里去了?也不知高淳县水利局和高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民政局,同时该局也是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此有何感受。如果不以为然、闭目塞听,那真正法制社会的建成将成为一种奢侈的空想,展现出的只能是太多荒诞和令人遗憾。
2011年2月17日
备注:该文发表于《南京行政区划与地名》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