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出台 历史地名将予保护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05 阅读:5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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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闻网4月29日讯(记者 朱煦东 通讯员 卿笃葵)新建桥梁自主取名后却发现不符合规定?花园、别墅、山庄的命名有什么区别?道路、街、巷不能随意叫名?小区想要换一个更洋气的名字怎么办……生活中的这些看起不经意的事情,其实与地名命名(更名)有莫大的关联。
4月29日,记者从邵阳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标准化进程,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8章32条,明确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名管理工作,同时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以此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职能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地名管理工作体制。该《办法》明确了地名命名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对于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标准地名的管理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历史地名保护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将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主体统一设定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地名主管部门,并严格限定了审批权限,有利于统一审批主体,理清权责。
该《办法》还规定,地名命名应遵循反映当地历史、文化或者自然地理特征;一般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同时,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市政交通设施的名称,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含商标)作专名或部分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