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词典》第1部分采词和编撰要求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14 阅读:1446 次
在参考《江苏省行政区划简册(20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江苏卷)第1部分》基础上,适度扩充各类词条的搜集与整理,修正其基本内容,并构建框架,规范各部分释文的格式体系。具体按照“第一部分各类词条排序规则”中的规定来执行,重点规范采词规则,释文规则,词目排序规则以及其他插图,拼音等。
采词规则:(1)体现标准化原则;(2)各市采词数量无控制数;(3)严格按照采词条件采收
从地名的地理属性类别上看,词典第一部分的词条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地名;
第二种类型是居民点类地名;
第三种类型是城镇交通运输类地名。
为了便于操作,也便于记忆,把这些词条简化为行政区域类词目和非行政区域类词目两大类。
(1)行政区域类词目采词规则
除省条外,包括: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县、街道、镇、乡名及各级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驻地名。(说明:“街道”指的是区(县、县级市)的派出机构,实际上起了一级政府的作用。不要与道路、街巷相混淆。)
各级行政区域名,按照2018年12月31日的行政区划资料采收(详见《江苏省行政区划简册(2018)》)。
省会以及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县的人民政府驻地名,按照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行政区划简册(2018)》采收。驻地名均独立设条。街道是派出机构,无驻地,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不收。
省会为城市聚落名,如:江苏省省会“南京”;设区市人民政府驻地不是聚落名,应为该市的某一辖区(不标明具体街路)。市辖区、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有街道或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为自然村或道路名,如××村或××路××号,不收村(居)委会。
(2)非行政区域类词目采词规则
词条大类 |
词条小类 |
主要内容 |
收入比例 |
行政区域地名 |
|
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县、街道、镇、乡,以及驻地 |
全部收入 |
非行政区域地名 (包括14类:区片、开发区、广场、住宅区、社区、居民点(自然村)、城镇街巷、城市道路、有轨交通线路、城镇桥梁、城市立交桥、铁路和公路长途汽车站,以及地域名和旧地名。) |
1.区片 |
指非居住类的综合发展的城市区域。是多年形成、至今仍在使用的名称。如:南京市的新街口、夫子庙等。 |
精选收入 |
2.开发区 |
包括工业区、保税(港)区、科技园区、商务区、新区等,必须是经国家、省、市级政府正式批准,已经建成的新经济区域。但“一名多地”的新型开发区(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不收。镇、乡不收开发区条。 |
精选收入 |
|
3.广场 |
是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区及县城范围内,具有地名意义,且面积较大,又有特点的重要空旷地块。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全部收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最多可以收入2个。如鼓楼广场可以收入。有的大型建筑叫“XX广场”,不收。 |
精选收入 |
|
4.住宅区 |
是指改革开放后新建的,2018年底已达到集中居住5000户或1.5万人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且连片建设的新型居住区。(凡达到上述标准的住宅区,均在县级及以上行政辖区内排序。)镇、乡不收住宅区条。 |
精选收入 |
|
5.社区 |
是指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居住区域。只收获得中央、省市文明委评定的全国、省、设区市级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的社区,其他的社区一律不收。 |
精选收入 |
|
6.居民点(自然村) |
收入的是三类,一是经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或省级相应单位批准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全收,或经设区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可收。二是经中央或地方文明委批准的“文明村”;三是选收具有明显特点的非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居民点(自然村),如:人口数量多,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里,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古建筑群,交通要口,物资集散地,红色村落,著名土特产品产地等,全省平均每镇原则不超过3个(严格控制)。一般性自然村不收。 |
精选收入 |
|
7.城镇街巷 |
是指至少在县域行政区域范围内有知名度的特色街巷,非主干道。如商业一条街,文化街,小吃一条街,名人故居等。一般街巷不收。 |
精选收入 |
|
8.城市道路 |
参考《国典》提交材料,补充2015-2018年新增的城市主干道。 |
精选收入 |
|
9.有轨交通线路 |
指的是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线路,全收。 |
精选收入 |
|
10.城镇桥梁 |
指的是县级以上城市城区或县域范围内,具备交通功能的桥梁。大江大河上的桥梁,有的虽在城区,但其作用更为广泛,留在第三部分(交通运输设施)选收。一些桥梁已成为旅游景点,在第五部分(名胜古迹和纪念地)选收。 |
精选收入 |
|
11.城市立交桥 |
城市中两层以上立交桥。城区外的不收。 |
精选收入 |
|
12.城市市区的铁路车站和公路长途汽车站 |
是指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区及县城范围内的铁路客运车站和公路长途客运汽车站。不收入城区以外地区的车站。在本部分中只设词目,释文写成“见交通运输设施部分×××站”(统称“见条”)。具体内容在“交通运输设施(第三部分)”的同样词条中表述。 |
精选收入 |
|
13.地域名 |
指目前尚在使用的跨市、跨县的大片地域名,如:淮海。 |
精选 |
|
14.旧地名 |
指的是1949年以来曾经使用而现已废置的区、县以上的政区名和少量有影响的、重要的旧镇名。如:(南京市 白下区、江浦县等)。用代号或通名命名的旧地名(如第二区、郊区、城关镇等)一律不收。 |
精选收入 |
各级党政机构(如××委员会、××政府、××部、××局、××办事处)一律不收。
电车、汽车、地铁等各类公共交通车站名,各类停车场名,一律不收。
词典释文的总要求是:内容要齐全,资料要翔实、准确,行文要规范,表述要精练。严格按照撰写内容和叙述顺序编写。
释文内容要以稳定的地名信息为主体。要重视和加强地名文化的内容,抓住地名要素、历史沿革和现状特点3个方面,集中揭示地名的属性和特征。①地名要素(包括地理位置,名称的含义、来历、沿革,特殊的字形、发音,雅称、别名等方面情况)。“地名来历”要写清楚,要分清是史书记载的,还是民间传说的。对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如果确有出处,应注明原始的文献。对无文献可考者,在释文中也要区别真伪或民间的俗语,应标明“相传”等类字样。②历史沿革要特别注意,把握好繁简程度。省级地名历史沿革可细些;市、县地名的历史沿革不宜过细,以现地域为限,主要写明历史上同一级相对应政区的名称演变、政区置废分合、治所迁徙等变化情况,可从建立同级相应政权写起。市辖区、镇、乡的沿革,一般只写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变化情况。少数有着悠久历史的镇,亦可适当追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沿革。写历史沿革,年代要准确,文字要概括,条理要清晰。③释文以反映现状为主(2018年12月31日的状况),不分析原因。现状特点包括四个方面:①自然特点,含地形、气候、水文、土壤、生物、资源等实际状况,不写所属地形区与气候区,不写地质基础、成因和演变过程。土壤状况只在省条中写,区、县及镇、乡、居民点条均不写。②社会文化特点,含文化遗产、重要的名胜古迹和纪念地以及科研、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状况。省条只写数量,市县条可写出重要单位的名称。变化迅速、且无特色的聚落形态可不写;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只写具有全国意义和已定论的事和人。③经济特点,只写稳定的经济结构、主要的产业状况,不写开发史、经济发展史,省条不写具体的企业单位名称,特别重要的、知名的企业可在市县条中写。④交通特点,包括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的状况。
首先,要确定词目表,根据词条内容来搜集资料,要有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减少工作量;要认真检查所获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地方获取资料的来源:⑴二普资料,⑵统计部门,⑶地名大词典,⑷政府部门提供的典志资料,⑸其他公开出版的正式出版物。网络资料只能参考。
总体而言,词条释文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名综述、现状特点,具体要求如下表:
分类 |
基本要求 |
1.江苏省条 |
内容包括:全省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名综述和现状特点(自然、社会文化、经济、交通)四个方面。分4个自然段阐述。总字数3000—5000字。 |
2.设区市条 |
内容包括:简称、别名、归属、经纬跨度、位置(市在江苏的XX部位)、面积、人口、民族、辖区,市人民政府驻地。历史沿革。地名含义、来历、演变。自然、社会文化、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功能分区(写功能分区时,结合介绍该区的社会文化特点和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1500-2000字。 |
3.市辖区条 |
内容包括:归属、位置(在市区的某方位)、面积、人口、民族、辖区(所辖街道、镇、乡,只写具体数量,不写名称),驻地,历史沿革(从新中国成立后写起,注明资料来源),地名含义、来历,自然、社会文化、市容建筑与布局、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1000—1500字。 |
4.县级市条 |
内容包括:归属、经纬度(以人民政府驻地经纬度表示,点位,不用跨度)、位置(在地级市境的某方位)、面积、人口、民族、辖区(所辖街道、镇、乡只写具体数量,不写名称),驻地,历史沿革,地名含义、来历、演变,市区城建历史、市容建筑和布局特色,自然、社会文化、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1000—1500字。 |
5.县条 |
内容包括:别名、归属、经纬度(以人民政府驻地经纬度表示,不用跨度)、位置(在地级市境的某方位)、面积、人口、民族、辖区(所辖镇、乡,只写数量,不写名称)、驻地,历史沿革,地名含义、来历、演变,自然、社会文化、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1000—1500字。 |
6.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条,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条,县人民政府驻地条 |
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应为街道;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驻地主要是街道和镇。其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按各类词条要求编写。 |
7.街道条 |
内容包括:归属、位置(在市辖区或县级市市区、县城的某方位)、面积、人口、民族,城建历史,地名含义、来历,自然特点、社会文化特点、市容特点、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不超过300字。 |
8.镇条、乡条、民族乡条 |
内容包括:归属、位置(在县级市或县境的某方位)、面积、人口、民族(民族乡要写出该民族的人口数或所占比例),辖区(只写数量),驻地,历史沿革(概述),地名含义、来历,自然特点、社会文化特点、重要建筑物和重要名胜古迹、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200—300字。 |
9.住宅区条 |
内容包括:位置(在属地的某方位)、人口,占地面积,地名含义、来历,建立时间,建筑规模与交通状况。字数150—200字。 |
10.社区条 |
内容包括:归属、位置(在市辖区的某方位)、面积、人口,地名含义、来历、建成时间,建筑和人文特点,交通状况,何年获得荣誉。字数100—150字。 |
11.居民点(自然村)条 |
内容包括:类别(若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要写明),位置(在县驻地 XX 镇XX方向XX公里,直线距离),归属,人口、民族(汉族村不写),地名含义、来历(明显的以姓氏命名的村镇可不写),具有明显分布特征的聚落形态,文化特点,重要建筑物和重要名胜古迹,经济特点(侧重于经济地位和稳定性强的乡镇企业,土特产品),交通状况。字数 100—150字。 |
12.区片条 |
内容包括:位置(在地级市市区的某部位)、范围(泛指某一无明显边界的地区),形成历史、地名来历,社会文化、经济特点,交通状况。字数 150—200字。 |
13.开发区条 |
内容包括:位置(在属地的某方位)、范围、占地面积,地名来历、批准时间、批准级别(国家级或省级),规模与特点,现有主要企事业,交通状况。字数 200—300字。 |
14.城镇广场条 |
内容包括:位置(在属地的某方位),面积,建筑历史,地名含义、来历,社会文化特点,周围市容特点(包括重要建筑物),交通状况。字数一般 200字左右,有特殊意义的广场不超过500字。 |
15.城市道路条 |
指城区(含县、镇)主干道。内容包括:位置(在城区的某部位),起迄点(与××路、街相接),主要相交街路,长度、宽度(包括快慢车道与人行道)、路面性质,建筑历史,地名来历、含义,社会文化特点,两侧市容特点(包括重要建筑物),交通状况。字数一般 200字左右。 |
16.城镇街巷条 |
指有影响的特色街巷。内容包括:位置(在属地的某部位),长度、宽度、路面性质,地名来历、含义,街巷特色与形成历史,与外部沟通的交通状况。字数一般 100字左右。 |
17.有轨交通线路条 |
内容包括:位置(在市区某部位),起迄点,途经车站名称,长度,建筑历史,功能作用,站台文化特点。字数150—200字。 |
18.城镇桥梁条、城市立交桥条 |
内容包括:位置(在属地的某方位)、规模(桥梁为长度、宽度、跨度;立交桥为占地面积),形成历史,地名含义、来历,建筑结构特点,功能作用。字数 100—200字。 |
19.地域名条 |
内容包括:位置、范围、名称由来,特点,交通状况。字数 100 —150字。(可参照《地名大词典》写法。) |
20.旧地名条 |
内容包括:隶属关系,设置时间,撤销时间。字数 50—100字。 |
江苏省词目排序总表
序 号 |
词目名称 |
类别 |
行政区划代码 |
备 注 |
320000 |
江苏省 |
省条 |
|
|
320000-Z01 |
南京 |
省会条 |
|
|
320100 |
南京市 |
地级市条 |
|
|
…… |
…… |
…… |
|
|
320200 |
无锡市 |
地级市条 |
|
|
320211 |
滨湖区 |
市辖区条 |
|
|
…… |
…… |
…… |
|
|
320281 |
江阴市 |
县级市条 |
|
|
…… |
…… |
…… |
|
|
320321 |
丰县 |
县条 |
|
|
…… |
…… |
…… |
|
|
|
××× |
地级市条 |
|
|
|
|
…… |
|
|
320000-T01 |
××× |
地域名条 |
|
|
|
|
…… |
|
|
320000-U01 |
××× |
旧地名条 |
|
|
|
|
…… |
|
|
1. 省条——政区条,省会条
序号 |
词目名称 |
类别 |
备注 |
320000 |
江苏省 |
省条 |
|
320000-Z01 |
南京 |
聚落条 |
|
2. 设区市条——政区条,D区片条,E开发区条(跨区),F广场条(跨区),K主干道条(跨区),M有轨交通线路条(第一个地级市应为省会(首府)所在城市,其他地级市按政区代码排序。个别省区可参考行政区划简册排序情况)
序号 |
词目名称 |
类别 |
备注 |
320100 |
南京市 |
地级市条 |
|
320100-D01 |
新街口 |
区片条 |
跨区地面 |
…… |
|
|
|
320100-K01 |
幕府东路 |
城市道路条 |
跨区地名、主干道 |
…… |
|
|
|
320100-M01 |
南京地铁1号线 |
有轨交通线路条 |
跨区地名 |
…… |
|
|
|
320102 |
玄武区 |
市人民政府驻地条 |
区条 |
说明:在地级市条后面,先排跨区地名,依次为D区片条、K城市道路条和M有轨交通线路条……,最后排市人民政府驻地条(区条)。
3. 市辖区条——政区条,E开发区条,F广场条,I住宅区条,K主干道条,N桥梁条,P立交桥条,Q交通枢纽条,R铁路客运站条,S长途汽车站条,驻地条(A街道)—→街道条、镇条、乡条(第一个市辖区应为地级市政府驻地,其他市辖区按政区代码排序)
序 号 |
词目名称 |
类别 |
行政区划代码 |
备 注 |
320102 |
玄武区 |
市辖区条 |
|
|
320102-E01 |
××× |
开发区条 |
|
区境 |
320102-F01 |
××× |
广场条 |
|
区境 |
320102-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跨街道 |
|
|
…… |
|
|
320102-N01 |
××× |
城镇桥梁条 |
|
区境 |
320102-P01 |
××× |
城市立交桥条 |
|
区境 |
320102-Q01 |
××× |
城市交通枢纽条 |
|
区境 |
320102-R01 |
××× |
铁路车站条 |
|
区境 |
320102-S01 |
××× |
公路长途汽车站条 |
|
区境 |
320102-A01 |
××街道 |
区人民政府驻地条 |
|
街道(办事处) |
320102-A01-I01 |
××× |
住宅区条 |
|
|
320102-A01-J01 |
××× |
社区条 |
|
|
320102-A0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
|
|
…… |
|
|
320102-A02 |
××街道 |
街道条 |
|
|
|
|
…… |
|
|
320102-B01 |
××镇 |
镇条 |
|
|
320102-B0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
320102-B01-H01 |
××× |
镇人民政府驻地 |
|
居民点(自然村) |
320102-B01-H02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102-B01-H03 |
××× |
××× |
|
|
320102-B02 |
××镇 |
镇条 |
|
|
|
|
…… |
|
|
320102-C01 |
××乡 |
乡条 |
|
|
320102-C01-H01 |
××× |
乡人民政府驻地条 |
|
居民点(自然村) |
320102-C01-H02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102-C01-H03 |
××× |
××× |
|
|
320102-C02 |
××乡 |
乡条 |
|
|
|
|
…… |
|
|
说明:在市辖区条的后面,先排区境和跨街道的词目,依次为:E开发区、F广场、G大型居民区、L城镇街巷、N城镇桥梁、P城市立交桥、Q城市交通枢纽、R铁路车站、S公路长途汽车站条。然后排街道条,区驻地街道排第一个。街道后面,排本街道属地的I住宅区条、J社区条和L城镇街巷条。街道条排完后。排镇条,包括镇属地的L城镇街巷条和H居民点(自然村)条,镇人民政府驻地(自然村)排在3个居民点之首。镇条排完后,最后排乡条,包括乡属地的H居民点(自然村)条,乡人民政府驻地(自然村)排在3个居民点之首。
4. 县级市条——政区条,E开发区条,F广场条(1个),I住宅区条,K主干道条,N桥梁条,P立交桥条,Q交通枢纽条,R铁路客运站条,S长途汽车站条,驻地条(A街道 / B镇)—→街道条、镇条、乡条(地级市中若有多个县级市,则应按政区代码排序)
序 号 |
词目名称 |
类别 |
行政区划代码 |
备 注 |
320281 |
江阴市 |
县级市条 |
|
|
320281-E01 |
××× |
开发区条 |
|
市境 |
320281-F01 |
××× |
广场条 |
|
市境 |
320281-G01 |
××× |
大型居民区条 |
|
跨街道 |
|
|
…… |
|
|
32028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跨街道 |
|
|
…… |
|
|
320281-N01 |
××× |
城镇桥梁条 |
|
市境 |
320281-P01 |
××× |
城市立交桥条 |
|
市境 |
320281-Q01 |
××× |
城市交通枢纽条 |
|
市境 |
320281-R01 |
××× |
铁路车站条 |
|
市境 |
320281-S01 |
××× |
公路长途汽车站条 |
|
市境 |
320281-A01 |
××街道 |
市人民政府驻地条 |
|
街道(办事处) |
320281-A01-I01 |
××× |
住宅区条 |
|
|
320281-A01-J01 |
××× |
社区条 |
|
|
320281-A0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
|
|
…… |
|
|
320281-A02 |
××街道 |
街道条 |
|
|
|
|
…… |
|
|
320281-B01 |
××镇 |
镇条 |
|
|
320281-B0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
320281-B01-H01 |
××× |
镇人民政府驻地条 |
|
居民点(自然村) |
320281-B01-H02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281-B01-H03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281-B02 |
××镇 |
镇条 |
|
|
|
|
…… |
|
|
320281-C01 |
××乡 |
乡条 |
|
|
320281-C01-H01 |
××× |
乡人民政府驻地条 |
|
居民点(自然村) |
320281-C01-H02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281-C01-H03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281-C02 |
××乡 |
乡条 |
|
|
|
|
…… |
|
|
说明:在县级市条的后面,先排市境和跨街道的词目,依次为:E开发区、F广场、G大型居民区、L城镇街巷、N城镇桥梁、P城市立交桥、Q城市交通枢纽、R铁路车站、S公路长途汽车站条。然后排街道条,市驻地街道排第一个。街道后面,排本街道属地的I住宅区条、J社区条和L城镇街巷条。街道条排完后,排镇条,包括镇属地的L城镇街巷条和H居民点(自然村)条,镇人民政府驻地(自然村)排在3个居民点之首。镇条排完后,最后排乡条,包括乡属地的H居民点(自然村)条,乡人民政府驻地(自然村)排在3个居民点之首。
5. 县条——政区条,E开发区条,F广场条(1个),I住宅区条,K主干道条,N桥梁条,P立交桥条,Q交通枢纽条,R铁路客运站条,S长途汽车站条,驻地条(B镇/街道A)—→街道条、镇条、乡条(地级市中若有多个县,则应按政区代码排序。自治县(旗)应排在县条之后)
序 号 |
词目名称 |
类别 |
行政区划代码 |
备 注 |
320321 |
丰县 |
县条 |
|
|
320321-N01 |
××× |
城镇桥梁条 |
|
县境 |
320321-R01 |
××× |
铁路车站条 |
|
县境 |
320321-S01 |
××× |
公路长途汽车站条 |
|
县境 |
320321-A01 |
××街道 |
县人民政府驻地条 |
|
街道(办事处) |
320321-A01-I01 |
××× |
住宅区条 |
|
|
320321-A01-J01 |
××× |
社区条 |
|
|
320321-A0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
|
|
…… |
|
|
320321-A02 |
××街道 |
街道条 |
|
|
|
|
…… |
|
|
320321-B01 |
××镇 |
镇条 |
|
|
320321-B01-L01 |
××× |
城镇街巷条 |
|
|
320321-B01-H01 |
××× |
镇人民政府驻地条 |
|
居民点(自然村) |
320321-B01-H02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321-B01-H03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321-B02 |
××镇 |
镇条 |
|
|
|
|
…… |
|
|
320321-C01 |
××乡 |
乡条 |
|
|
320321-C01-H01 |
××× |
乡人民政府驻地条 |
|
居民点(自然村) |
320321-C01-H02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321-C01-H03 |
××× |
居民点(自然村)条 |
|
|
320321-C02 |
××乡 |
乡条 |
|
|
|
|
…… |
|
|
说明:在县条的后面,先排县境的词目,依次为: N城镇桥梁、R 铁路车站、S公路长途汽车站条。然后排街道条,县驻地街道排第一个。街道后面,排本街道属地的I住宅区条、J社区条和L城镇街巷条。街道条排完后。排镇条,包括镇属地的L城镇街巷条和H居民点(自然村)条,镇人民政府驻地(自然村)排在3个居民点之首。镇条排完后,最后排乡条,包括乡属地的H居民点(自然村)条,乡人民政府驻地(自然村)排在3个居民点之首。
6. 街道条——A政区条,L特色街巷条(加注),J文明社区条(加注),H特色自然村条(加注)(第一个街道应为市辖区或县级市政府驻地,其他街道按政区代码排序)
7. 镇条——B政区条,K主干道条,L特色街巷条(加注),驻地条(H 自然村 / J社区或其他),J文明社区条(加注),H特色自然村条(加注)(第一个镇应为县级市或县政府驻地,其他镇按政区代码排序)
8. 乡条——C政区条,驻地条(H自然村或其他),H特色自然村条(加注)(第一个乡应为县政府驻地,其他乡按政区代码排序)
1. 写历史沿革要把握好繁简适度,年代要准确,文字要概括,条理要清晰。正文写完后,要以括号注明资料来源:地名大词典,其他公开出版物(如:《政区大典》、XX杂志XX期),网络资料,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
2. 现状特点指2018年12月31日的自然、社会文化、经济和交通四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只写事实,不论述原因。大条(省、地级市条)可稍细。统计资料尽可能引用公开资料。资料不全请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3. 各级行政区域的人口数的采集,按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字。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要写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区、县级市、县及镇乡、社区、自然村人口,均只写户籍人口。
4. 人口、面积的计量单位必须规范、统一。各种单位一律以汉字书写。各级政区的人口写约数,以万人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居民点以100人为单位,四舍五入。如2536人写为2500人,2556人写为2600人。各级政区的面积写整数,单位为平方千米。其他项目面积单位:建筑物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者以公顷表示,不足1公顷的以平方米表示。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表示。农场、牧场、林场和灌区、蓄洪区的面积等以公顷表示。农业种植面积1公顷以上者以公顷表示,1公顷以下者以亩表示。
5. 我国历代纪年均须换算成公元纪年(在括号中表示),不加“公元”“年”字样。“民国”纪年力求以公元纪年表示,1949年后的公元纪年不加 “公元” 二字。
6. 民族,指原住民族和居住人数多的民族。可按人数多少用全称写出主要民族,不写有××个民族,不用“少数”二字。民族州、县、乡要写出主要民族人口数或所占比例。
7. 国家(省或市)批准公布的名城、名村、名镇、古都、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必须写明批准级别和批准年份。
8. 公路国道一律以线路编号为标准名称,如“321国道”。省道用全称或简称表示均可,如“省道133”。居民点(自然村)的公路交通信息,统一表述为“高速公路”、“公路”、“简易公路”。
9. 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用汉字书写的数字(如清光绪三十二年、五年计划、七八个)外,其他数字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0. 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汉字、标点符号、数字用法、计量单位、汉语拼音、少数民族语音音译转写等使用方法使用。
11. 在文字表述上务求精炼,简明扼要,不用文言文,也避免口语化,更不能用网络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