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条例 一条不可忽略的新法规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27 阅读:531 次
来源:地名世界
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地名,地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1979年上海市建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以来,地名工作逐步发展。近几年来随着上海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由此也引起了地名的变动,特别是改革开放使地名工作从观念到行为发生擅变,同时也给地名工作带来了不可回避的矛盾。在新形势下如何管理好地名,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一直是地名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现在地名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起草于1992年。由于当时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对地名工作出现的问题及矛盾预见不够,.致使目前地名管理现状与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表现为:权威有限、法制威慑力度不足,制止擅自命名地名的行为缺乏有力措施。尽管办法也有罚则,但由于整个地名管理的法规体系还不配套,执法体系不健全,所以很难实施。
为了克服上述弊端自1996年下半年起,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到哈尔滨、天津等地调研,在本市召开了若干次座谈会、专家论证会,1998年初市政府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条例草案已经过近二十次的修改,为能被市人大常委会的顺利审议通过,做了积极充分的准备。
上海市人大换届改选后,新当选的常委们对这个条例草案十分重视,以极为严肃、认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行讨论、审议。4月29日上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全体委员来到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听取市地名办关于《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的工作汇报。与会领导就地名有偿命名、地名外文译写、门弄牌号编订、法律责任、楼宇名称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了解与询问。汇报结束后,市地名办立即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规划局法规处的部分同志,就城建环保委领导询问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对有关条款进行充实和部分修改。
5月28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又召开了第2次委员会会议,对市政府报送的《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认为,为了推进本市地名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增强地名管理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促进地名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委员们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了反复修改,并达成了共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来源: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田明
199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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