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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准化与语言文字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8-06 阅读:610 次

来源:地名世界

摘  要      地名标准化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角度,论述了地名标准化同语言文字工作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就地名审音定字、地名“单一罗马化”原则的遵循以及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等问题谈了个人看法,着重剖析了地名标牌不宜采用中英文对照标示的理由。


地名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有的国家、地区,地名工作干脆直接划归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管理,比如加拿大魁北克政府地名委员会的负责人与该省法语局的负责人就由同一位政府官员担任。这种架构显然是为了便于统筹协调和加强管理。一个地名历史上怎么读,在当地习惯上怎么读,现在怎么读才算规范等,属于地名读音审定要考虑的内容;一个地名的书面形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各是如何表示,有没有差别,有哪些差别,当地人对这些差别有什么倾向性意见等,属于地名用字审定要考虑的问题。语言文字是地名信息的主要载体,所以地名审音定字既是地名标准化工作的一个环节,也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因为如此,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科研单位之间,甚至专家学者个人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友好合作关系。地名用字读音规范与否作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一项内容,现已纳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的指标体系之中。1999年,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颁布,教育部语用司即将此标准转发,要求各地语委办公室积极配合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具体落实的措施,切实加强地名标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用字的管理。目前正在开展的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是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之间友好合作关系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延续,让我们共同努力,使这一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
21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作为信息主要载体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我国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进而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地名标准化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主权尊严,反映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地名标准化工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地名管理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同的责任,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现在申奥已经获得成功,从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角度来看,实现地名标准化不但关系到我国的文明形象,而且也是“人文奥运”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语委系统的同志必须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光荣传统,配合地名主管部门,为实现地名标准化而奋斗。
从一个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角度看,当前地名标准化急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议按照“两部一委”联合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地名用宇读音审定工作的步伐。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目前,北京、浙江、湖北、贵州、西藏5省(区、市)已完成预定任务;吉林、上海、山东等8省(市)正处于省级审定阶段;天津、辽宁、江苏等13省(区、市)也陆续开展了工作。形势总的说是好的,但毋庸讳言,也还有一部分省(区、市)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原因而尚未行动,已开展工作的省(区、市)在具体审定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急需研讨解决。全国现正处于或即将处于省级审定的关键阶段,要一丝不苟,严格把关,科学、合理、高效地按时完成审定任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地名用字管理在语言文字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确保该法的实施,应该在现有多个字表(字符集)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一份覆盖面较大、收字合理、字形规范、排序科学的《规范汉字表》,以利社会应用。笔者认为,这个字表应兼顾一般社会用字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需要,尽量保持汉字字形的稳定,尽可能消除现行规范标准之间的矛盾和明显不合字理的地方,力争做到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最佳组合,从而制订出综合反映繁简、正异和新旧字形对应关系的规范字表。表内的汉字应根据使用频度划分出等级,在“低频字”内列出地名、人名、科技等各种专门用字表,这项工作就与我们现在进行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要有大局意识和紧迫感,要从宏观全局上来把握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除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外,“两部一委”还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的用字读音审定工作。这样,经过比较全面的梳理,“地名专用字表”的研制才会底数清楚、基础扎实。

其次,建议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好《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中有关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的条款是强制性条款,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即某些同志对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原则产生动摇和怀疑,以为对外开放就要在地名标牌中加注英文,特别是地名标牌中的通名部分。这是一种误解。笔者认为,当前贯彻《地名标牌城乡》不能有丝毫动摇,理由有三:
第一,根据“单一罗马化”原则,采用汉语拼音标注地名符合国际标准化的要求。随着现代社会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地名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了消除地名在国际上书写不统一造成的交往上的障碍,国际社会要求实现地名国际标准化。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要求采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提供一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标准形式,并且要求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名,用罗马字母拼写时具有唯一性,这就是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原则。《汉语拼音方案》是我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地名的专名和通名部分都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8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由此可见,我国采用汉语拼音标注地名才是真正与国际接轨。在地名标牌上采用汉语拼音还是采用英文标注,既关涉到地名“单一罗马化”原则能不能遵循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能不能有效贯彻,也是法制观念强不强的具体表现。
第二,外国人对我国采用汉语拼音标注地名标牌的做法普遍表示赞同。用汉字和相应的汉语拼音标示地名标牌效果究竟如何,这要听听外国人的感受。一位加籍华人以自己在北京一年多的感受为例著文,认为北京某些路标上的英文“令外国人摸不着头脑”。他说:“如果直接用汉语拼音,对在京的外国人帮助还更大些。”(详见2001年8月13日香港《文汇报》)为了具体了解来华外国人对我国地名标牌设置的意见,有关部门去年曾在外国人最为集中的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召开过一次小型座谈会。与会者是随机抽取的法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亚美尼亚等国家的9位留学生。其母语都是本国语,都懂英文,学汉语的时间最短的10个月,最长的6年。他们一致认可在地名牌上标注汉语拼音的做法。他们说汉语拼音与他们所熟悉的罗马字母发音相近,没有学过汉语也基本能读出来;通名部分也用汉语拼音,与其标注的地理实体名称一致,方便在中国出行。留学生们还解释说他们并不关心“王府井大街”是avenue还是street,而只想知道这个地方在哪里,怎么才能找得到,用汉语拼音标注地名与汉语的说法一致,问路、找路都比较方便。当被问及外国人在中国出行有何困难时,他们说主要是有些城市地理方位标志不明确,交通指示牌、路口交通图设置过少,使他们无法参照寻找地理实体的确切位置以及如何从所在位置到达另一地点。有些地方的地名牌没有汉语拼音,不识汉字的人不知道、也无法称说这是什么地方。
第三,路名标牌若采用中英文对照标示,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目前,英语在国际上的通用程度日益提高,用英文标注通名对于懂英文的人有理解上的便利,但实施起来也有难度。我国地名中的通名与英语通名很难一一对应。比如汉语表示“街巷”的通名有“街”“大街”“长街”“中街”“直街”“斜街”“道”“大道”“夹道”“马路”“胡同”“巷”“弄”“条”等10多种,英文中没有合适的词与上述通名一一对应;如果把上述通名中的单音节修饰词(“大”“长”“中”“直”“斜”等)与通名分离开来,又不符合汉语通名的单音节修饰词与通名连在一起称说的习惯。通名意译很难做到准确。另据对地图出版社藏100年间(1855年一1984年)19个国家用14种罗马字母文字出版的177种地图进行统计,通名采用意译的仅7种,只占总数的4%。同一通名在英文及法文等其他罗马字母文字中译法有差别,比如,英文的street在法文中是rile,在德文中是strass,汉语的通名译成英文后,会出现同一中国地名在不同罗马字母文字中写法不一样的情况,这就违背了地名“单一罗马化”原则。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确定以汉语拼音作为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后,截至1984年,包括美国、英国、瑞典、瑞士、意大利等9个国家出版的18种地图对中国地名的专名、通名完全采用汉语拼音音译。如果将通名部分改用英文标示,就会出现地理实体标志牌上名称的罗马字母标注形式与上述地图上的标注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势必会造成不识汉字的人识别中国地名的困难。 
综上所述,我们的基本意见是:继续认真贯彻《地名标牌城乡》,依法加强地名标牌用字的管理。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对地名国际标准化的要求是明确的,我国现行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地名国际标准化的要求是一致的,并且已经实行了一定时期,在国内外都有一定影响。因此,在地名拼写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未更改前,地名标注理应遵守现行规定,任何地区、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从实际出发,尽可能为外国人提供方便。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来中国的海外人士日益增多。改善语言环境,提高涉外服务水平,为来华外国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确实是一个急需认真研究的课题。做好上述工作,需要各有关主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地名标志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建议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地铁车站、交通要道旁和主要旅游景点增设交通指示牌、主要地理实体分布示意牌、交通图等,上面的文字可以采用中文与英文或其他外文对照的形式,其中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专名通名、再用外文括注通名的方式,以提供更为丰富、准确的地名及交通信息。此外,在不违背地名管理法规、标准的前提下,除街、路、巷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以外,饭店、商店、银行、邮局、加油站等,可以采用中文与英文或其他外文对照的形式标示。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即将在北京召开,首都有关部门已经部分地采用了上面提到的一些做法,这是非常有益的尝试。相信首都的上述做法,一定会受到海内外人士的广泛欢迎。
再次,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研讨、修改好《全国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办法》。建筑物名称管理是地名管理的延伸,这方面的工作也很重要。1996年,民政部在起草《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时,国家语委曾派员参与讨论,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意见。这份文件印发后,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当前建筑物命名、更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健康、不规范现象。比如随意命名、更名或搞有偿命名、更名,或未经审批即以个人姓名命名建筑物,或把没有花草的别墅群称为“花园”,把没有广场的地方称为“广场”,或随意用“帝”“王”“霸”等字眼命名以及不伦不类地使用洋名乃至直接用外文字母命名而不标汉字,等等。上述混乱现象急需治理,以适应地名标准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我们认为,民政部在《通知》的基础上,准备制定出台《全国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办法》是适时和必要的,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三个“有利于”,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应该看到,建筑物名称的管理是一个新事物,进行管理的时间还不长,管理的本身也有其特殊性,所以至今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办法,这就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地地名和语言文字工作战线的管理经验和意见。这次研讨班,把《全国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办法(讨论稿)》拿出来,就是为了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使《管理办法》经过修改后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更强一些,以便早日出台。
进入新世纪,地名管理和语言文字工作处在一个非常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时机,其标志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地名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我们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同志愿意和地名管理部门的同志一道,继续努力学习、贯彻好这部重要的法律,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条款来开展地名标准化工作,并努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的实际问题,使地名标准化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语言文字应用

作者:王铁昆

2001年11月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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