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特区”“首府”等专属含义词 山东拟发文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8-12 阅读:491 次
来源:地名世界
2020年8月11号 星期二 编辑:地名研究所信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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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禁用“特区”“首府”等专属含义词 山东拟发文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
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第二至第八部分词目表初验工作
壹:禁用“特区”“首府”等专属含义词山东拟发文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普通话读音,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或者其音译汉字名称。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住宅区、建筑物出现。但由于对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缺乏操作性规范,导致建筑物、住宅区命名随意性大,格调低俗、名不副实等问题逐渐凸显。对此,草案明确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时,禁止使用以下语词和字符,包括中国、中华、宇宙、万国等词义明显过大的词语;“特区”“首府”“小镇”等具有专属意义的词语;皇庭、御府、帝都、王府、公馆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的词语(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
草案还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职能部门在受理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申报业务时,应当对其名称的重复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现行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告知申报人更换名称。
来源:大众日报;作者:齐静;发布时间2020年8月07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
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
第二至第八部分词目表初验工作
按照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编辑部要求,经两个多月的辛勤奋战,该《词典》内蒙古卷第二至第八部分条目表初验工作圆满完成。
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开展词目表初验工作,各盟市积极配合着手审核报送《词典》第二至第八部分条目表。截止2020年7月底,全区各盟市报送的词目表词条共2783条。经审核后,最终验收2693条词条报送民政部《词典》编辑部,按时效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词典》词目表初步验收并报送任务。
《词典》词目表报送及编纂工作是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应用、推广使用标准地名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
内蒙古自治区区地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发布时间2020年8月10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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