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编制<浙江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8-14 阅读:10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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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希燕委员:
从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编制<浙江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助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的建议》(第249号)收悉。推进浙江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结合浙江省近年来开展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注重研究和宣传,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从2019年开始启动了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浙江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纲要第三稿编制。2019年在浙江省民政厅在杭州举办“不忘来时的路——浙江红色地名展”,从全省遴选出8大类22个红色地名,涵盖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全程,展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019—2020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合作,分别在三门县亭旁镇建立浙江省红色地名文化馆,在青田县高市乡建立地名文化展示馆,将地名文化展示馆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与旅游产业对接,与文化事业对接,讲好浙江故事。“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今年,浙江省民政厅领导领衔就“十四五”期间如何“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课题研究。
二、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提高对地名文化遗产价值的科学认识。2012年,经初步鉴定,排查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文化遗产727处。2013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了地名规划并明确了具体保护措施。2014年,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地开展历史地名信息的采集,采集音频、视频、照片等多媒体资料,收入“历史地名和地名文化数据库”,以便更好保存地名文化信息。2015年,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发布了第一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名录。今年,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2017—2018年,持续推动全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4000余个。同时,浙江省民政厅搭建了省区划地名学会、之江地名文化研究院等社会组织,开展地名文化研究,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并指导嘉兴、衢州、台州等多地建立了地名文化研究会或地名专家智库。
三、规范变更程序,从机制上保障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地名管理机构以《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为总纲,对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工业区、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村、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以及道路、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门(楼)牌号码等地名,明确了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和办理时限。2016年,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重点对地名使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简称“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行排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推进会,加大了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力度,完成标准化处理的不规范地名共3423个,其中,居民区370个、建筑物41个、道路街巷2662个,大地名115个、洋地名2497个、怪地名121个、重地名54个。下一步,浙江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全省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经洛阳市政府研究同意,洛阳市4条城市区环线道路命名。这些或文化厚重、或富有诗意、或方便易记的道路名字各有特色,将正式走进市民生活。
洛政办〔2020〕38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区环线道路命名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城市区环线道路命名方案
此次需命名道路共计4条,即:
原洛常路(部分)、东环路(含李城路)命名为三川大道;
原南环路、希望桥和玄奘路命名为南山大道;
新310国道至原310国道(规划)、原310国道(部分)、西环路和龙鳞路(部分)命名为丝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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