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第 8112046 位访问者
;
当前位置:首页> 地名论坛> 学术探讨

重视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化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9-14 阅读:1087 次

来源:地名笔谈

某学科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化的程度,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若从瑞士学者J.J.埃格利(Egli)专著《地名学》(Nomina Geographica) 1872年问世时算起,地名学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然而地名学仍很不成熟,迄今还没有形成公认的地名学体系,这不能不说是地名学界的一大憾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是对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工作一直没有加以重视,并付诸于实践。一个学科如果没有自己的术语体系,是难以发展和成熟的。近10年来,我国对地名标准化工作已为重视,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对地名学术语的标准化问题,既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也没有开展这方面的研究。长此下去,是会阻碍我国地名学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的。因此,有必要吁请各方面重视这一问题,并着手进行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工作。




1



一些同志可能认为,地名学在我国是门新学科,没有很多本学科的术语,所以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工作是将来的事,目前还提不到议事日程上。前些年笔者也是这样想的,但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尤是通过编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地名学分支的工作,深感这个想法已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虽然,目前地名学中专门术语还很少,远远不足以表明地名学的成熟,也难以满足地名学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但是,这是地名学的一些最基本术语,它们的统一和规范不仅能推进地名学的发展和成熟,也必定会促进以后不断出现的新术语的统一和规范。



2



当前,在常用地名学术语中,不统一和不规范的不少。下面举几例并进行一些探讨。1.地理通名、地理专名和地名通名、地名专名。这几年,地理通名、地理专名这两个术语在地名学书籍和文章中用得很普遍。翻阅前些年的书刊,笔者看到同一含义的另两个术语:地名通名和地名专名。如《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第3期刘盛佳同志的“地名通名和通名系统的初步研究”与《地名知识》1982年第5期王长森的《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汉语地名的几个问题》文章。究竟用地理通名和地理专名,还是用地名通名和地名专名?笔者曾求教于国家测绘研究所地名研究室主任杜祥明等同志,和我国地名界老前辈曾世英的意见,他们认为地名通名、地名专名的术语比地理通名、地理专名术语更为贴切。笔者也是这样意见,而且联合国地名专家组用的也是地名通名(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和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2.外国地名、国外地名和世界地名等术语。这几个术语的含义显然是不同的,但这几年由于忽视其规范化,用得较乱。如中国地名委员会编的198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手册中包括了南极洲(Antarctica)及其洲内地名,太平洋 (Pacific Ocean)、大西洋(Atlantic Ocean)和北冰洋(Arctic Ocean)等大洋及其所属公海的地名,亚洲(Asia) 、欧洲( Europe)等大洲地名。这些地名都不属任何国家,而外国地名是指中国以外世界各国的地名,所以《外国地名译名手册》显然是名不符实的。如把书名改为《国外地名译名手册》似比较确切。国外地名的含义应比外国地名广,是指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名。世界地名的含义则更广,包括国外地名和中国地名。3.地名标准化的两种形式的术语。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地名标准化包括两部分,即地名国家标准化和地名国际标准化。前者是指用本国官方的或通用的文字,统一地名的书写形式;后者是指在国家标准化的基础上,通用国际协议规定国际通用的地名书写形式,即地名单一罗马化。但这两种形式现所用的中文术语并不统一和规范,国家地名标准化、国际地名标准化等术语也经常见诸于书刊报端;还有国内地名标准化等用语,如《地名学文集》(1985年)第46~59页、114~129页。笔者认为:地名国家标准化与国家地名标准化、地名国际标准化与国际地名标准化还是有差异的。首先,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际地名标准化涉及到另两个术语:国家地名和国际地名。国家地名,笔者的理解即是国别地名,它不同于外国地名和国外地名,应还包括本国地名;又不同于世界地名和国外地名,即不包括太平洋等公海名、南极洲及其洲内地名和大洲等区域名。简单说,它是外国地名加本国地名。已出版的《中国地名录》(1983年)、《美国地名译名手册》(1985年)、《苏联地名索引》等,都是属于国家地名工具书。国际地名,笔者认为目前它有两个含义:一是等同于世界地名,可以说是广义的国际地名;一是指两国以上共有的地名,如阿尔卑斯山脉(Alps),西起法国东南部的尼斯,途经瑞士和西德南部、意大利北部,东到奥地利的维也纳,位于亚洲、南极洲、非洲和澳洲之间的印度洋(Indian Ocean)沿岸有几十个国家。这是狭义的国际地名。而地名国家标准化和地名国际标准化,不涉及别的术语,或说不歧生别的术语。其次,就地名标准化的形式而言,自然是地名国家标准化和地名国际标准化术语合理。而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际地名标准化,是上述两种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4.地名词和地名词汇。现不少文章用“地名词”的术语,如《中国语文》1980年第3期有“地名词的特点和规范”一文。笔者认为这个术语不确切,易引起歧义。因为构成地名的不仅有词(如北京),还有词组(如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一些同志从地名词的术语出发,误认为地名是专有名词,如1985年出版的《地名学文集》第2 、92页。实际上,地名是一种专有名称,即专名,其中有的地名属于专有名词,有的地名属于专有词组。根据《辞海》对词汇下的定义:一种语言里所有的词和固定词组的总汇。笔者建议废去地名词的术语,用地名词汇的术语更为贴切。



3



如何实现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意见:1.建议中国地名委员会或中国地名学研究会设置一个地名学术语统一和规范工作组织,人员要少而精,任务是搜集、整理和研究地名学术语,提出地名学术语统一和规范方案,交中国地名委员会或中国地名学研究会审示。2.要与国家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统一委员会联系,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把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工作也纳入他们的工作范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地慎重公布地名学术语,要求地名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遵从。3.要尊重和引进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和联合国地名专家组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的术语。如地名通名和地名专名的术语,而且命名和含义也是确切的,我们就不必另起两个名词:地理通名和地理专名。这两个名词的外文general geographical name(地理通名)和specific geographical name(地理专名)也只能是我们自己生造,无法在国际上进行交流。4.建议中国地名委员会和中国地名学研究会有组织地翻译一批国外地名学书籍,把国外尤其是苏联、日本、英国、美国等一些好的地名学术语引进我国,加快我国地名学术语工作的步伐。5.建议在《地名知识》能设置一个专栏,对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专门开展讨论。如笔者在本文第二部分所涉及到一些术语,在贵刊能开展讨论,必将有益于我国地名学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工作,推动中国地名学研究的发展。


原载于《地名知识》1989年第1期。笔谈小组搜集整理,如文字识别录入偶有差错,请见谅。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