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22 阅读:3887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
(简称:《国典》)
第二至八部分 编纂细则
商务印书馆
2018年4月
目录
第二部分 自然地理实体 / 1
第三部分 交通运输设施 / 7
第四部分 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 / 11
第五部分 名胜古迹和纪念地 / 13
第六部分 农业和水利设施 / 15
第七部分 工矿企业 / 17
第八部分 服务业 / 19
第二部分 自然地理实体
一、采词规则
根据《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八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分为陆地地形、水系和海域三个大类及若干中类、小类。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二部分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一)陆地地形类地名
采收平原、盆地、高原、山地、丘陵、沼泽、沙漠、戈壁及洞穴等类地名。其中:
1.平原包括走廊,盆地包括谷地,山地包括山脉、山峰、山口、关隘、垭口,沙漠包括沙地。
2.山峰只采收主峰和名峰。
3.洞穴只采收那些尚未开发的。凡已成为风景名胜点的洞穴,均在名胜古迹部分采收。
(二)水系类地名
采收河流、峡谷、三角洲、湖泊、陆地岛屿、冰川、瀑布、泉等类地名。其中:
1.河流包括江、河、川、溪、沟、水等,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洲、滩。
2.河流采收长度在50千米及以上的,湖泊采收面积在5平方千米及以上的。对于水域较少的省份,可适当放宽采词标准。河流包括具有航运价值的人工水道(如京杭大运河,经过正式命名的南水北调人工连接水渠、引××济××人工连接水渠)。
3.冰川,只采收已被命名的大型冰川名。
4.瀑布、泉,只采收那些尚未开发的。凡已成为风景名胜点的瀑布、泉,均在名胜古迹部分采收。
(三)海域类地名
采收海、海湾、海峡、海洋岛屿、半岛、岬角等类地名。其中:
1.海湾包括港湾,海洋岛屿包括群岛(列岛)、水下暗沙、暗滩和暗礁,岬角包括沙嘴。
2.岛、礁、沙、滩,可根据下列条件之一采收:①已建立乡级政权,②常年有人居住并有经济活动,③为渔民从事生产的基地或避风锚泊地,④在航道两侧,⑤建有航标设施,⑥有名胜古迹或其他可供开发的旅游资源。
注:凡位于与国外有争议的海域或位于内海与公海相交海域的岛屿名,应力
求多收,南海海域的岛屿名全收。岛屿的标准地名应为国家正式公布的
名称。
3.海底地理实体(含海沟、海盆、海底平原、海底高地、海底山地、大陆架等),因未列入“二普”范围,暂不采收。
特别提示:考虑到本词典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采词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基本一致,故各省份编写组可以《地名大词典》已有同类词条为基础,进行本词典的采词工作。
二、释文规则
第二部分自然地理实体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1.平原(走廊)、盆地、谷地、高原条
内容包括:位置(大的实体要写明四邻),面积,名称含义、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自然概况(包括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社会文化特点,资源与开发状况(含土特产品),交通状况。字数150—400字。
2.山地、丘陵条
内容包括:位置,范围,走向,名称含义、由来,一般海拔,最高海拔,主峰,重要名胜古迹,自然概况(包括水文、气候、土壤、植被),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与特产,交通状况。字数200—300字。
3.山峰(包括主峰与名峰)条
内容包括:所属,位置,名称含义、由来,海拔,自然特点,交通状况。字数100—200字。
4.山口、关隘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含义、由来,海拔,规模或范围,有无建筑物,所处自然环境,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5.沼泽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含义、由来,面积(指正常水位时),平均深度,自然概况(包括水文、气候、植被),经济意义(如候鸟栖息地、旅游、调节江河水量等),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6.沙漠、戈壁、沙地条
内容包括:位置(大的实体要写明四邻),面积,名称含义、由来,自然概况(包括水文、气候、土壤、植被),资源与开发状况(含土特产品),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7.洞穴条
内容包括:性质(如石灰岩洞穴),位置,名称含义、由来,规模与特点,近期有无开发条件,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8.河流条
内容包括:性质(外流河或内陆河、或××河支流、或人工水道),位置,名称含义、由来,源地,流经地区,终点(或直接入海、或注入干流、或注入湖泊、或逐渐消亡等),长度,宽度,流域面积、流量、河流特点(如泥沙、峡谷等)、沿线社会文化状况,经济价值(如通航情况,包括起止点、里程、船舶吨位、航道自然特点(水深、宽度)、通航期;灌溉,养殖等),分段情况(指大河),主要支流。字数250—350字,大河可超过500字。
9.峡谷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含义、由来,长度,宽度,相对高差,河床落差,平均流量,峡谷特点,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10.三角洲条
内容包括:位置,面积,名称含义、由来,开发历史,社会文化和经济状况,自然概况(包括水文、气候、土壤、植被),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11.湖泊条
内容包括:性质(外流湖或内陆湖,淡水湖或咸水湖;从成因看属何种湖泊,如火山口湖、堰塞湖、牛轭湖等),位置,名称含义、由来,面积(指正常水位时),平均深度,最大深度,蓄水量,集水面积,经济意义(如航运、灌溉、养殖、旅游、调节江河水量等)。字数200—300字。
12.河岛、湖岛、洲、滩条
内容包括:位置,面积,名称含义、由来,自然概况(包括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社会文化特点,资源与开发状况(含土特产品),交通状况。字数100—200字。
13.冰川条
内容包括:性质(大陆性冰川或海洋性冰川),位置,名称含义、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长度,宽度,海拔,特点,有无经济价值,交通状况。字数100字左右。
14.瀑布、泉条
内容包括:性质(如温泉、药泉等),位置,名称含义、由来,规模与特点,近期有无开发条件,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15.海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含义、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面积(或长度、宽度),平均深度,自然特点(如冬季是否结冰),战略地位或经济意义(如航运、资源开采、捕捞养殖等)。字数150—250字。
16.海湾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含义、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面积(或长度、宽度),平均深度,自然特点(如冬季是否结冰),战略地位或经济意义(如航运、资源开采、捕捞养殖等)。字数100—200字。
17.海峡条
内容包括:位置,归属(属××海域),走向,起止点,面积(或长度、宽度)深度,名称含义、由来,自然特点(如海流、海浪、潮汐等),资源特点,通航情况,战略地位或意义(如政治、经济、交通、军事等)。字数100—500字。
18.海洋岛屿条
内容包括:性质(大陆岛或火山岛、珊瑚岛、沉积岛等),行政归属,经纬度,位置,面积,名称含义、由来,自然特点(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社会文化特点,资源与开发状况,交通状况。字数100—250字。
19.半岛条
内容包括:位置,范围、面积,名称含义、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自然特点(指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社会文化特点,资源与开发状况,交通状况。字数200—300字。
20.岬角条
内容包括:位置,行政归属,名称含义、由来,海拔,有无建筑物,特点。字数100—150字。
特别提示:考虑到本词典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释文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基本一致,故各省份编写组可以《地名大词典》已有同类词条为基础,进行本词典的释文编写工作。
三、词条排序规则
第二至第八部分词条排序总规则:
1. 大类代码:21、22、23、30、40、50、60、70、80
(注:21、22、23 均属自然地理实体部分)
2. 中类代码:以英文字母为序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3. 小类代码:以小写英文字母为序 a b c d e f g
第二部分词条的排序规则:
首先,按陆地地形、水系、海域三大类别排序。其次,对每个大类内部的中类、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第三,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先排跨省份条目,再按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同一省份条目。第四,陆地地形、水系、海域三大类别的分类标题和每个大类内部之中类、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21 陆地 A平原 B盆地 C谷地 D高原 E山地 F丘陵
G山峰 H山口 I关隘 J沼泽 K沙漠 L戈壁
M沙地 N洞穴
22 水系 A河流(a外流河、b内陆河) B峡谷 C三角洲
D湖泊(a淡水湖、b咸水湖) E陆地岛屿(a河岛、b湖岛)
F洲、滩 G冰川 H瀑布 I泉
23 海域 A海 B海湾 C海峡 D海洋岛屿 E半岛 F岬角
词条序号举例:22-A-a 001 即:水系-河流-外流河001条。
四、其他项目规则
第二至第八部分词条的汉语拼音和音译转写及编制检索的有关规则,均与第一部分的要求相同。在第三至第八部分的编纂细则中不再赘述。
五、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
第三部分 交通运输设施
一、采词规则
根据《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八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地名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与管道运输、城镇交通运输和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六个大类及若干中类、小类。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三部分交通运输设施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三部分词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民用航空和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四类地名。
城镇交通运输类地名已列入本词典的第一部分,此处不重复采收。
内河航道和海运航线、民用航空线、管道类地名,一律不采收。
2.凡公开运营的国有铁路(含高铁、干线、支线和专用线)和地方铁路全部采收,词目名称写作“××线”。火车站只采收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高铁站全部采收。凡第一部分中作“见条”处理的铁路车站,一律采收。
3.公路采收国家干线公路(用编号表示,如“101国道”)、高速公路(词目名称写作“××高速公路”)和主要省道。长途汽车站只采收一级车站。凡第一部分中作“见条”处理的长途汽车站,一律采收。
4.采收主桥桥身长度(不包括引桥)在200米以上的桥梁及其他有特色的桥梁(如赵州桥,桥身长度不足200米)。采收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及其他有特色的隧道(长度不足1000米)。
5.年吞吐量在2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和沿海港口全部采收。码头、船闸只采收大型的、特别重要的。渡口只采收正在使用的重要渡口。已废弃的渡口,除少数有地名意义的以外,均不采收。灯塔只采收供海运导航用的大型灯塔。
6.采收全部民用航空港。
二、释文规则
第三部分交通运输设施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1.铁路条
内容包括:性质(要写明是否高铁、国有铁路或地方铁路、支线或专用线),起止点(线路很长的铁路应写途经主要大站),里程(指营运里程,跨省铁路均应写出本省内的里程),与其他铁路衔接情况(在××站与××铁路相交或相接),修建历史(包括开工年月、建成年月、分段修建和复线修建历史),线路状况(指单线、复线,电气化程度等;干线铁路应写出沿线有无大型桥梁、隧道、经过何种特殊地貌),地位和作用。字数150—250字。
2.公路条
内容包括:性质(要写明高速、国道或省道),起止点(线路很长的公路应写途径主要城镇),里程(跨省公路应写出本省内的里程),修建历史(包括开工年月、建成年月、分段修建历史),线路状况(指公路的等级、路面状况和路面宽度;干线公路应写沿线有无大型桥梁、隧道、经过何种特殊地貌),(除起止点)与其他主要公路衔接情况,地位和作用。字数150—250字。
3.车站条
内容包括:性质(铁路或长途汽车站,级别),位置,建站历史,名称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规模(包括车站主要建筑,铁路站台、到发线的数量和日接发车量,长途汽车日班车量),地位和作用。字数100—200字。
4.桥梁条
内容包括:位置,长度(包括主桥、引桥长度,两用桥包括铁路桥、公路桥长度),建筑历史,名称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结构特点(指建筑结构类型及跨度、孔数),地位和作用。字数100—150字。
5.隧道条
内容包括:位置,长度、高度、宽度,建筑历史,名称由来(明显以地理位置命名的可不写),建筑结构类型,地位和作用。字数100—150字。
6.港口条
内容包括:性质(海港或河港,是否为专用港口),位置(所在省市、所在河流或海域),建设历史,规模(主要设施、港区范围、生产用泊位数),地位和作用。字数150—200字。
7.码头条
内容包括:位置(所在省市、所在河流),类型,建设历史,规模,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8.船闸条
内容包括:位置(所在省市、所在河流),建设历史,规模,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9.渡口条
内容包括:位置,类型(客渡或车客合渡),渡程长,设立时间,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00—150字。
10.灯塔条
内容包括:位置(所在海域及岛屿),设立时间,高度,作用。字数100字左右。
11.航空港条
内容包括:位置(包括距城区某部的距离),修建历史,规模(包括机场等级,航站楼建筑面积、建筑特点,旅客吞吐量),国内、国际(地区)航线数(或通航城市数)。字数150—200字。
三、词条排序规则
“交通运输设施”即为大类。其下分为11个中类。对每个中类及下属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按词条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中类和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30 交通运输设施
A铁路(a高铁、b国有铁路、c地方铁路)
B公路(a高速、b国道、c省道)
C车站(a铁路、b长途汽车)
D桥梁(a公路桥、b铁路桥、c公铁两用桥)
E隧道
F港口(a海港、b河港)
G码头(a海运、b河运)
H船闸
I渡口
J灯塔
K航空港
词条序号举例:30-A-a001 即:交通运输设施-铁路-高铁001条。
四、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
第四部分 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
一、采词规则
词典第四部分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地名,包括在《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类别之中。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四部分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1.第四部分词条包括:科研单位,教育单位(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文化设施,医疗设施,体育设施和城市大型建筑六类地名。
2.科研单位只采收国家级和重要的省级科研单位。具有特殊性质的省以下科研单位可适当选收,但要从严掌握。
3.采收国家教委直属的高等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的主要高等院校;以及有特色的、知名度较高的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
4.采收大型的或有特色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宫、少年宫、剧场、城市公园、游乐场等文化设施。
5.采收三级或有特色的医院、疗养院。
6.采收大型的体育场(馆)。
7.采收知名度高、有地名意义和重要社会意义的城市大型建筑,如北京的人民大会堂。列入国家或省级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全部采收。
二、释文规则
第四部分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设施、医疗设施、体育设施、城市大型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条
内容包括:性质(如:国家重点×××、三级或专科医院、大型×××等),位置,地名含义,建设历史,规模与特点,社会与经济意义,交通状况。字数150—300字。
三、词条排序规则
“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即为大类。其下分为6个中类。对每个中类及下属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按词条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中类和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40 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
A科研单位(a国家级、b省级)
B教育单位(a高等院校、b中等专业学校、c中小学)
C文化设施
D医疗设施
E体育设施
F城市大型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词条序号举例:40-A-a001 即: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国家级001条。
四、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
第五部分 名胜古迹和纪念地
一、采词规则
词典第五部分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地名,包括在《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类别之中。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五部分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1.第五部分词条包括:纪念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和一般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五类地名。
2.纪念地包括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宗教纪念地(含陵园、纪念馆、旧址、故居),采收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词条。
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收经过正式批准的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不采收墓、碑、塔、亭、楼、殿、阁、门、阙等孤立建筑。解放区和革命根据地不采收。
4.风景名胜区采收经过正式批准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的重要景点可单独选收。
5.一般名胜古迹可酌情采收。
6.自然保护区采收经过正式批准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公园、国家公园、湿地等。
二、释文规则
第五部分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1.纪念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由来(对历史人物要进行准确的综合评价,不过多介绍个人历史;对历史事件着重介绍性质,不过多介绍事件过程),建设历史,特点与社会意义,批准保护年月和级别,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2.风景名胜区条
内容包括:位置,范围,面积,名称由来,批准设立年月和级别,按平面布局简述各景区特点,社会意义,交通状况。字数300—600字。
3.重要景点和一般名胜古迹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由来,景点特点与社会意义,批准保护年月和级别,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4.自然保护区条
内容包括:位置,范围,面积,名称由来,所处自然环境(着重写与保护对象有关的地形、气候、水文、植被),批准设立年月和级别(国家或省级),主要保护对象,科研价值和经济意义,交通状况。字数300—500字。
三、词条排序规则
“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即为大类。其下分为5个中类。对每个中类及下属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按词条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中类和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50 名胜古迹和纪念地
A纪念地(a国家级、b省级)
B重点文物保护单位(a国家级、b省级)
C风景名胜区(a国家级、b省级)
D重要景点和一般名胜古迹(a国家级、b省级)
E自然保护区(a国家级、b省级)
词条序号举例:50-A-a001 即: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纪念地-国家级001条。
四、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
第六部分 农业和水利设施
一、采词规则
词典第六部分农业和水利设施地名,包括在《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的“非行政区域”和“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类别之中。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六部分农业和水利设施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1.第六部分词条包括:农场、牧场、林场、渔场,水利枢纽、水库、灌区,渠道、堤防(海塘),共三类地名。
2.采收大型农场,牧场,林场,渔场。
3.采收大、中型水利枢纽,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6.5平方千米以上的灌区。
4.采收干线渠道,大型堤防(海塘)。单独的闸、坝、排灌站等设施不采收。
二、释文规则
第六部分农业和水利设施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1.农场、牧场、林场、渔场条
内容包括:归属,位置,面积,名称由来,建设历史,规模与特点,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00字。
2.水利枢纽、水库、灌区条
内容包括:位置,名称由来,建设历史,规模与特点,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00字。
3.渠道、堤防(海塘)条
内容包括:位置,起止点,建设历史,长度与特点,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00字。
三、词条排序规则
“农业和水利设施”即为大类。其下分为7个中类。对每个中类及下属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按词条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中类和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60 农业和水利设施
A农场 B牧场 C林场 D渔场
E水利枢纽 F水库、灌区 G渠道、堤防(海塘)
词条序号举例:60-A001 即:农业和水利设施-农场001条。
四、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
第七部分 工矿企业
一、采词规则
词典第七部分工矿企业地名,包括在《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的“非行政区域”“电力设施”“企业”类别之中。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七部分工矿企业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七部分词条包括:采矿业、电站(厂)和加工工业三类地名。
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开采业。
电站(厂)包括:水电、火电、风电、核电。
加工工业:冶金包括黑色冶金和有色冶金;化工包括酸碱、化肥、医药、化纤、橡胶、塑料、石油加工;机械制造包括重型、日用、交通、电器电子、仪器仪表;建材包括水泥、玻璃;纺织印染包括棉、麻、丝、毛;食品包括食品、饮料;轻工包括缝纫、皮革、造纸、日用品、工艺美术、陶瓷、钟表、自行车等。
2.只采收各工业部门中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有的省市大型企业太多,可选收其中重要者。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明星企业,虽达不到大型企业标准,亦可酌情采收,但要从严掌握。
3.只采收电站、电厂,不采收变电所和输电线路。
二、释文规则
第七部分工矿企业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1.采矿业、电站(厂)条
内容包括:性质(特大型、大型或明星企业),位置,地名含义,建设历史,规模(主要是占地面积、生产能力和主要产品)与特点,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2.加工工业条
内容包括:性质(特大型、大型或明星企业),位置,地名含义,建设历史,规模(主要是占地面积、生产能力和主要产品)与特点,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三、词条排序规则
“工矿企业”即为大类。其下分为3个中类。对每个中类及下属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按词条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中类和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70 工矿企业
A采矿业(a煤炭、b石油、天然气、c黑色金属、d有色金属、e非金属)
B电站(厂)(a水电、b火电、c风电、d核电)
C加工工业(a冶金:黑色冶金和有色冶金,b化工:酸碱、化肥、医药、
化纤、橡胶、塑料、石油加工,c机械制造:重型、日用、交通、电器电子、仪器仪表,d建材:水泥、玻璃,e纺织印染:棉、麻、丝、毛,f食品:食品、饮料,g轻工:缝纫、皮革、造纸、日用品、工艺美术、陶瓷、钟表、自行车)
词条序号举例:70-A-a 001 即:工矿企业-采矿业-煤炭001条。
四、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
第八部分 服务业
一、采词规则
词典第八部分服务业地名,包括在《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的“通信设施”和“企业”类别之中。
考虑到词典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对本词典第八部分服务业地名的采词,具体要求如下:
1.采收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商场、市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含未参评、但具有同等水平的著名宾馆、饭店)名。有的城市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太多,可选收四星级或五星级及以上。
2.采收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的、知名的信息产业及其他新兴服务业企业名。
二、释文规则
第八部分服务业各类词条的撰写内容、叙述顺序和控制字数要求如下: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条
内容包括:性质(民营,大型;国营不表述),位置,地名含义,建设历史,规模与特点,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2.信息产业及其他新兴服务业条
内容包括:性质(民营,大型;国营不表述),位置,地名含义,建设历史,规模与特点,地位和作用,交通状况。字数150—250字。
三、词条排序规则
“服务业”即为大类。其下分为5个中类。对每个中类及下属小类词条,按照采词规则中的次序排列。对处在同一中类或同一小类中的词条,按词条所在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先后顺序排列。中类和小类的分类标题,均需在词目表中标明。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80 服务业
A商场 B市场 C宾馆 D信息产业 E其他新兴服务业
词条序号举例:80-A 001 即:服务业-商场001条。
四、样稿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