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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感悟的地名“翻译”之道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23 阅读:1364 次

来源:地名笔谈


会址:三省市接壤处的“里耶”古镇  巧得很,去年(2014年)奉派初到湘南,也是7月,四天里在郴州市苏仙区、桂阳县、耒阳市和攸县,就各自地名问题参加了四个座谈会;一年后应邀初到湘西,很难得深入湘、鄂、渝边境的龙山县里耶镇,与地名普查第一线的同志们共同探讨湖南省的民族语地名问题。民族语地名工作,是全国地名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相对薄弱的一部分。过去几十年的工作,重在国家通用领域的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而对汉语地名的民族语译写、民族语之间的地名译写关注有限;在民族语地名中,又重在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等三大语种,而对其他“小语种”关注有限。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程中,湖南省对面临的民族语地名问题高度重视,特意组织这次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很必要也很及时。说实话,我从事地名工作30多年,主攻方向是汉语地名的规范化,研究民族语地名并非强项。好在包括外国语地名在内,各个语种的地名汉字译写触类旁通,也是有其共性、规律可循的。目前地名普查遇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的,但紧迫的并非译写技术而是观念的共识。苦于一时“山中无大树,茅草也是头”,现冒昧从三个方面略抒己见,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判别”的基础性



我们生活在拥有56个民族的统一国家,除汉族外的各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北、西南及东北地区。在各级民族自治区域中,30个自治州只有两个位于中部,即湘西、鄂西(恩施)毗邻地带各有一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宏观历史长河,这些民族的时空分布造就当地的地名特点:纵向,民族及其语言、地名同步更替,如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区域,自古任北方游牧民族你来我往,先后为东胡、匈奴、鲜卑、蒙古等部族居所;横向,“一地多名”随各民族混居而来,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设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云南的自治县“双江”以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并列于县名。一般说来,凡有语言、有文字或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都具有以本民族语言命名地理实体的能力与实践。从肃慎、吐蕃、昆仑山到呼和浩特、哈尔滨、雅鲁藏布江,全国千百年积累的民族语地名为数众多,内容丰富、多彩,无不需要转换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式以利国内通用,转换为国家认定的罗马化形式以利国际通用。这种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读、写形式“转换”,就是通常所说的“翻译”,包括以字音为依据的“音译”、以字义为依据的“意译”还有以字形为依据的“形译”(如日文汉译)。而对于地名“翻译”来说,首要任务就是“判别”。判别什么呢?就是地名普查登记表上的“语种”,即该地名的语源归属。判别可分作两步,即:在全部地名中,将民族语地名与汉语地名区分开来;在民族语地名中,确认该地名出自哪一种民族语言。这时,把握相关民族分布的时空特点至关重要,例如:我们此时所在的战国古城“里耶”,若按当今民族分布判别为土家语地名,就需要求证此地名产生时的当地居民是不是土家族?就像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历史上若干民族对它各有称谓——藏语“错温波”、蒙古语“库库诺尔”、古羌族“卑禾羌海”,究竟该以谁为全国通用的汉字译写形式呢?昨天,我与张家界市与会代表同车赴里耶,闲谈中发现他们四人都姓“张”,真不愧来自“张”家界。从字面看,“张家界”分明是汉语地名,甚至还比较典型,但在湘西这个多民族聚居区,我初来乍到竟不敢贸然坚持,因为同车的一位姓“张”却不是汉族人。再有,行车路遇一个村名“团结”,这不是更加典型的汉语地名吗?其实不一定,它完全可能是当地民族语地名的“意译”,即用汉语现成词汇表达该民族语的“团结”之意,其汉语、汉字表象如同音译的汽车名牌“奔驰”。地名语源的判别,在外来人颇为不易,在当地人或许以为不难,而我来到湘西才一天光景,就已“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南唐.李煜词)了。姓“张”不一定是汉族人,“团结”不一定是汉语地名,这两个事例告诉我们:对地名语源的误判,十之八九在于“望文生义”之类的“想当然”,千万别以为能按汉字解读的地名就源于汉语。在我国东北,汉语地名多始自清代“闯关东”人潮,而不少“貌似”者按汉字释义则背离真正语源(示例参考杨锡春《东北地名语源考》等):辽代成名的黑龙江,清代又称“乌(龙)江”,其满语“萨哈连(黑)乌拉(江)”、鄂伦春语“石勒喀”河、蒙古语“哈拉穆连”等均为“黑水”之义,今有沿江城市“黑河”;长白山,满语“果勒敏(长)珊延(白)阿林(山)”的汉字意译;“松花江”之称始于明代,为满语“松阿里(天)乌拉”及金代汉译“宋瓦江”的谐音转化;牡丹江,系清代出关的汉族按满语“穆丹(弯曲)乌拉”谐音转化。又如“鸭绿(lù)”江,出自女真语(满语前身)“雅鲁(田边,或指雅鲁鱼)”;今其汉字“绿”之所以不读lǜ,缘于上述雅“鲁”或隋唐、辽金所写的鸭“渌”,特别是唐代鸭渌江领域的渤海国曾设“鸭渌府”,可见《通典》以“水色如鸭头”释义“鸭绿”未免牵强。归根结底,在民族语地名工作中,正确判别地名语源是基础,也是第一位的。地名的“出身”“籍贯”判别错了,以后的“含义”“沿革”乃至“文化”等等也会一错再错,工作再努力也没有意义。就像走在法国巴黎的圆心辐射状街道上,出发点错了,走得越起劲错得越远。



二、“音准”的相对性



纵观古今中外,地名的翻译通则应当是“译音为主,释义为辅”,其中的专用部分一般“音译”,通用部分一般“意译”。例如新疆的首府“乌鲁木齐”,通常认为是蒙古语“优美的牧场”之义,用“音译”简捷准确、应用无阻,用“意译”则繁琐模糊、不知所云。然而,在地名、人名等专有名词领域,译音的“音准”问题遍布世界、困扰人类已久。按照社会需求,地名翻译前后的读音最好完全一致,却总是做不到:中国人做不到,外国人也做不到;古代做不到,现代也做不到。试看中国近代,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英名刚刚传入,其人名的汉字译写形式多与今不同:马克思写作“马格斯”,列宁写作“李宁”,斯大林写作“史达林”。在地名领域,西藏首府“拉萨”曾译作“拉擦、拉撒、喇萨、拉沙”;第二大城市“日喀则”,原译“溪母卡桑珠孜”(简作“溪卡孜”),成为地级市则设有“桑珠孜区”。国际上,今之邻邦“尼泊尔”即元代所谓“尼波罗”,清代“明牙喇海”即今之“孟加拉湾”……同一个名词,同样的音译,无论过去与现在、此地与彼处,相对于本来语音的“失真”或多或少总要出现,即使译音能力较强的罗马化语言文字也不能避免,何况我们特立独行的汉语、汉字?汉字,堪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脊梁,优势在于“表意”功能之强:每个字兼备“形、音、义”,各有各的用途,甚至一字表达若干意思,例如“起”便有起立、长出、开始、发生、拟定、建造等义项;同时,一个意思也可用不同的字表达,例如“农村聚落”有村、庄、屯、堡、铺、寨、圩、桥、湾等。汉字的短处,则在于“表音”功能之弱,不仅“四声”之外的读音无从表达,“四声”本身的有音无字也屡见不鲜。例如与“张”音对应的字,有一声“zhāng(张)”、三声“zhǎng(掌)”、四声“zhàng(丈)”,缺二声“zháng”;与“孙”音对应的字,有一声“sūn(孙)”、三声“sŭn(笋)”,缺二声“sún”、四声“sùn”;与“佛”音对应的字,仅有二声“fó(佛)”,“四声”缺三。因此,近代以来的翻译界有称汉字“长于表意,拙于表音”。其次,汉语中的各地“方言”林立,地名翻译的参照语音是方言还是普通话,其结果不可能相同。谈到两者的差异,人们最为熟悉的例证就是:北方的“鞋子”,到南方变成“孩子”。不难想象,在我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而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之前,按照当地方言(特别是北方人难懂的南方方言)译写的民族语地名,包括外来测绘人员在深山老林里记录当地人口头表述的生僻地名,其语音与日渐普及的普通话不知有多少差异。同时,在国家统一发布《汉语拼音方案》之前,以英国人拟定的“威妥玛式”为代表,曾流行深受各地方言及外国语言习惯影响的若干种专有名词拼写法,与普通话读音相去甚远的“hongkang(香港)”“macau(澳门)”由此而来。第三,我国悠久历史文化中的“字”与“音”传承失衡,也会影响地名的汉字译写结果。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人类自古以来的文字传播能力远超声音传播,典籍对汉字字形的记载也远比对语音记载详尽,难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厉行“书同文”而不强调“语同音”,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日后以“反切”逐字注音实属难能可贵。而古代的民族语地名,能以汉字译写形式流传至今的,主要是部族名、首府名、要隘名和交通线上的聚落名,以及方位标志性的山、河、湖、岛名。在缺乏注音乃至录音等可靠记载的条件下,地名读音只能由当地人世代口口相传。然而,语音的每一次口头传递、每一次书面翻译都可能产生误差,谁能说当地人今天的语音就是几千年前的完全复制?所以说,不同语言之间以语音为依据的文字转换(即“音译”),译音准确是相对的,不准确是绝对的,一般不涉及谁“对”谁“错”,而是翻译领域与生俱来的自然现象。例如,近代以汉字译写的国名“哥司答里加”,今译作“哥斯达黎加”,两者的语音差别已小到可忽略不计,但毕竟还有。




三、“处理”的稳妥性



我们作为统一的主权国家,对国内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的基本要求必然是“统一”;联合国在全世界倡导多年的“地名标准化”,对一国地名写法、读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统一”。这两个“统一”结合起来,就是说:一个民族语地名,在本民族语言文字领域,只能有一种标准写法与读法;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领域,只能有一种标准译法与读法。在我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形式如何“统一”?我以为,一要有国家职能部门的权威性主持与协调,而不能是“五龙治水”、各行其是;二要以地名原属语种、原在地方的文字、语音为翻译基础,而不能做经过其他语言中转甚至以讹传讹的“二传手”;三要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准绳,而不是制造方言纷呈、用字随意的混合体。对于本无原则分歧的译写技术争执,应整体权衡、求同存异并归于“统一”,不再出现国内汉译外国人名“拉登”“拉丹”各不相让的局面。若当地做法与国家通用规范抵触,如民族语地名的汉译形式是否必加汉语“通名”,便需要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经各方面、各层级协调一致,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名应做到写法、读法的县内统一、省内统一、全国统一。以“统一”为主导、为目标,地名的汉字译写“规范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依据原属语种“定音”,以译写前后的语音变形尽可能减少、译音与其本来读音尽可能接近为好——1962年,国家为3个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名定音:老挝的“挝wō”,秘鲁的“秘bì”,柏林的“柏bó”;二是据音“选字”,应使用国家通用规范汉字,避免粗俗与贬义、歧义,以译写后不便按汉字“望文生义”为好——近代,有吉林珲春原译作“浑蠢”、台湾高雄原译作“打狗”的前车之鉴。当然,“规范”也是相对而言,历史遗留、无碍大局的“约定俗成”应允许存在。例如在人名中,前苏联国内革命战争的英雄恰巴耶夫,早期在中国译作“夏伯阳”,并不妨碍后世家喻户晓、肃然起敬。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期间,国家曾于1979年12月要求对民族语地名中“音译不准(译名还不稳定)、用字不当的,应予调整”,应该说主要问题已在那时基本解决了。其中,对地名译音用字适当灵活处置,并未“一刀切”、绝对化,例如:原文一致的蒙古语词,酌情分别译写为“图、土、吐”或“巴彦、巴燕、巴颜”,确有在语词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减少地名重复的妙用。如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仍有对普查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安排。说实话,我真不希望由于观念、认识偏差带来民族语地名的大面积更改,因为这不是地名普查的初衷,也有违国家“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基本方针。那么,现行哪些地名应当尽量保持稳定呢?我以为,第一是“大”地名,例如政区、要地、风景名胜区、民航机场、港口、火车站以及当地特产的冠名之地;第二是“古”地名,包括见于历代典籍、出土文物的地名,用字、读音、含义特点独到的地名,附着某种文化内涵即“有故事”的地名;第三是人群聚落所在的地名,即村庄、街道、小区等居民地名称,涉及群众生活的户籍、身份证、通信地址等诸多方面,哪怕更改一个字也会带来很多麻烦。那么,现行哪些地名可以更改呢?我以为,主要是存在根本性、原则性错误的地名,例如:原名与正常社会秩序、风俗民情相抵触的,时过境迁已名不副实的,在规定范围内重名的,译写形式不合规范或产生歧义、贬义的。相对上述不宜变更的各类地名,其他无关紧要甚至从不见于地图的小地名,调整起来会相对简单、容易;更改后的地名,不但应当名副其实、好找易记,还应在写法、读法、含义诸方面尽可能有所进步,“雅”一些、“美”一些。最后,谈谈民族语地名的“简化”。出于某些民族的语言文字特点,初始地名的书写往往比较“长”,而用作行政区域等大地名却需要简明扼要。化简其汉字译写形式,一类属官方正式简化,例如:吉林省原省会、地级市“吉林”,本名系满语“吉林(近)乌拉(江)”,通用名“乌拉”被省略;新疆的城市“塔城”,原名为蒙古语“塔尔巴哈台”,取首字加汉语通用名“城”。另一类属民间非正式简化,例如:内蒙古的首府呼和浩特市,新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某些场合分别简称为“呼市”“巴州”。应当说,这两类“简化”也在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范化的范畴。



结  语 


      
语源判别求真,音准尽量接近,书写统一为要,这是我所想到的地名“翻译”三个基本原则。初到湘西,又重新认识了一个动词,就是动作不那么真切的“搞”——当地同志说,这在当年可是“最高指示”: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时隔30多年,两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内容有同有异,也会有一些创新。如果问我对包括民族语在内的湖南地名工作有什么期望,就是一句话:“把地名工作‘搞’出文化来!”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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