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地名之“分期”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8-25 阅读:918 次
来源:地名笔谈
记得那是1985年,我在豫西从事地名管理3年时,曾为河南省《地名与文史》试刊号写过一篇《也谈我国地名之分期》。时至今日,一些地名研究课题依然被“历史地名”“古地名”等概念羁绊,根源还是长期悬而未决、各行其是的地名“分期”,实有必要糅合当年观点与今天认识作一“再论”。
发表本文原稿的河南省期刊(刊名题字:舒同)
“单一划分”缺陷
地名,是人类文明生产、生活的产物,随社会进程而沿袭、淘汰、创新着。在我国,古今地名浩繁如星斗、似云烟,研究与应用不仅需要空间的横向分类,也需要时间的纵向分期。36年前,举国正在从事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基础上的国家地名词典编纂,地名的分类、分期问题“不请自来”。我当时认为:在纵向的时间范畴,地名分期不外乎“正在使用”与“曾经使用”(以下简称“曾用地名”)两部分,今天“用”与“不用”应当是地名分期的首要依据。其中,“正在使用”者被称作“今地名”相对容易认同,“曾用地名”如何定义已有两种观点:一曰“古地名”,二曰“历史地名”,都是指以前不论何时废止的地名。我对此质疑三点:①“古地名”应特指古代产生的地名,不能包括近、现代产生的曾用地名;②“历史地名”可囊括一切曾用地名,但用作地名分期则过于笼统;③“今地名”源出古代、近代者不少,即兼有“古”“今”双重身份,难以并列、分清。好在一部地名词典中,一个地名不会置身两处。作为“应急”,我提出一个与中国历史分期大致对应的地名分期方案——①古地名:清朝末年(1911年)以前产生并废止的曾用地名;②旧地名:民国元年(1912年)以来产生并废止的曾用地名;③今地名:当今正在使用的无论产生于何时的地名。就此说明一点:由于分期依据不同,“旧地名”起点不取中国近代史发端的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而取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方域地名全面革故鼎新的民国之初,终点也选在近、现代退出“今地名”之时(哪怕是刚才)。 这样做,应能化解辞书编纂中的地名分期“跨时代”之难——所有地名纳入相应分期的依据,不是它的产生之日,而是它的存废状态,即:在古代废止便归入“古地名”,在近代、现代废止便归入“旧地名”,沿用至今便归入“今地名”。其中仅传承专用名的“部分沿袭”者,可按其历任通用名的存在时段加以区别。例如:与古都“洛阳”相关联,“洛阳郡”为古地名,“洛阳县”(1955年撤销)为旧地名,“洛阳市”为今地名。 然而,地名的沿袭性很强,“寿命”动辄千百年,单一的划分并未解决时间上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题,跨越古代、近代、现代的“老寿星”简单划属哪一时代都有失偏颇。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认同我国提出、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通过的“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观点,诸多被归入今地名的“古、旧地名”面临如何定性、如何保护,迫使业内重新设计适用的地名分期办法。
2400年邯郸——古代诞生,近代穿越,现代沿袭。
“二级分期”构想
一级 分期 |
二级 分期 |
划分 标准 |
举 例 |
存在 时间 |
今用地名 |
古代 |
1912.1前命名 |
邯郸 |
春秋至今 |
近代 |
1912.1后命名 |
内蒙古自治区 |
1947年至今 |
|
现代 |
1949.10后命名 |
普洱市 |
2007年至今 |
|
曾用地名 |
古代 |
1912.1前命名 |
酒泉郡 |
西汉至唐 |
近代 |
1912.1后命名 |
热河省 |
1928至1955年 |
|
现代 |
1949.10后命名 |
海南行政区 |
1951至1988年 |
在实际应用时,可表述为“今用 • 古代地名”“曾用 • 近代地名”……余类推。这个地名分期方法是否科学、实用?衡量的尺度应为:所有的古今地名都能“各就各位”;各就各位的古今地名都能“名”“位”相称;“今地名包含古、旧地名”的现象不复存在。当然,这一切都有待今后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