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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启“老地名”中赓续城市文脉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15 阅读:592 次

来源:地名世界

壹:在重启“老地名”中赓续城市文脉


近日,部分南京老地名重新回归,其中不仅有见于明代地图的“大牛首巷”“小牛首巷”,更有长期在民间口头约定,却并未正式命名的“能仁里”。
老地名里既蕴含着历史文脉,也饱含着“城市乡愁”。每一个老地名都是一段历史、一段故事,与老建筑、老街巷共同展现了老城的空间格局和历史肌理,是不可多得的“文化宝库”。不少老地名在改名多年后仍然活跃在民间的话语体系中,它们是承载着城市居民乡愁的精神纽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老地名不仅是一串暖心的回忆,更是一座城市文化风物的凝聚释放,它的独特魅力超越了“名字”的意义,具有越来越多的文化和情感色彩。
在“文化+情感”的双重作用下,各地近年来纷纷开展老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不少老地名重新得到启用,收获了居民的一片赞誉之声。比如徐州“复活”了博爱街、大同街,重庆将已拆除拓宽的纸盐河巷重命名为纸盐河街,杭州滨江区对19个老地名进行恢复使用或保留等。然而遗憾的是,多数老地名的影响力有限,尽管它们在今天看来很值得“说道”,但考虑到改地名容易造成认知混乱,大范围地恢复老地名并不现实。部分老地名重见天日固然可喜,但更多的老地名则可能被尘封于历史之中,着实可惜。
留住老地名中的文脉和乡愁,恢复旧名重新启用并不是唯一的方法,在老地名宝库中“掘金”,需要传承与创新并重。目前,不少城市建立了地名数据库,出台了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组建了地名专家组等。这些举措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层面,能让地名获得更权威的保护,但要发挥好老地名的作用,仍然需要更有温度、更有亮点的细化措施。“凡走过,必有痕”,让这些痕迹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它们在新审美的主导下、新技术的辅助下获得新生,是我们需要花更多功夫研究的课题。
一方面,可以发挥好文化载体的作用,对老地名中蕴含的老故事进行新诠释、新表达,从而让老地名永远地活在人们心中。比如用插画、动漫、小说等方式讲述老地名的历史,打造相关的文化爆款产品;又如由地方文化部门推动,在流行影视作品中植入老地名、老故事,提升传播力与感染力。另一方面,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地名的前提下,将老地名的元素合理融入到街区之中,或立牌立碑纪念,或在公园、园区、场馆等设施中建立相关主题展示,让老地名以另一种形式亮相。比如,南京市原七家湾敦穆小学的一群年逾古稀的老校友,近日在旧居旧址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同学会。重建后的七家湾旧貌换新颜,已认不出原来的样子,但狗皮山、登隆巷、木屐巷等老地名随处可见,让老人们感慨万千。
老地名的故事和情感应当铭记,它的精神和智慧也值得传承。不少老地名看似“土气”,但其饱含的烟火人气恰恰是城市的温度,是乡愁的归宿。今天的城市仍在不断发展扩大,新地名在命名时,也应多借鉴老地名的命名思路,多一些“人间味道”,少一些“故作高深”甚至“崇洋媚外”。如此,才能让新地名在百年后,成为值得传承的老地名。

来源:新华日报;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贰:北京建筑物名称有了规范:

不得“大 洋 怪 重”


建筑物名称不规范现象将得到严管。市规自委官网昨天发布《北京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建筑物名称应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
规定出台前,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向属地规自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核准。然而,由于核准证仅在住建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这一环节使用,项目启动阶段建设单位往往会准备一个或多个项目推广名,用于宣传和销售。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现状地名中,存在“大、洋、怪”现象的不规范地名。现有法规和规范尚无项目推广名的管理规定,尚无明确的管理部门,管理上存在空白和盲区,亟需加强管理。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明确,建筑物名称原则上以宗地权属为基本单位命名,总字数一般应当控制在3至6个汉字,且不得含有非文字性符号。建筑物名称应与其用途、规模、品质相协调,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
“大”指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洋”指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怪”指用字不规范的地名、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和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重”指与本市建筑物名称重名或同音。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申请“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批之前,可向区规自部门申请研究项目推广名,区规自部门组织区地名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并按照审查方案确定的项目推广名核发建筑物名称核准证。
核准证可用于办理房屋预售。建筑物名称核准后,应在正式文件、新闻报道、广告语中使用。各类地名标志、房地产广告必须严格使用经审核确定的建筑物名称,不得增删或更改其字词。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使用人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应使用核准的建筑物名。
规定提出,建筑物名称标志应设在宗地主要出入口或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电子地图也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建筑物名称核准的执行标准为《北京市建筑物名称使用标准(试行)》,新修订的《标准》将于明年发布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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