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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名委员会基本历史脉络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22 阅读:1626 次

来源:地名笔谈

张清华



一张32年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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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迁至民政部前夕合影。左起:周定国、商伟凡、宋久成、袁若松(女)、李汉杰、张成秋(女)、王际桐、徐瑞琳(女)、李光亚、何怡(女)、陈根良、杨忆坪、胥永才、王传清、赵殿国,共15人;孙越峰、荆毅(女)缺席。照片和人员名单由商伟凡先生提供,特表感谢。



一份32年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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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工作通讯》1988年8月总第45期关于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等搬迁的通知





    1977—1993    






 一、国家测绘总局代管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地名工作由内务部主管。1959年,在国家大地图编撰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地名译音委员会。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地名审改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内务部。同年又在国务院文教办公室领导下,成立了人名、地名统一译写委员会。


1977年7月23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测绘总局等部门《关于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的请示》的报告,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由国家测绘总局、公安部、外交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新华社、邮电部、交通部、铁道部、中央统战部、中国科学院、广播事业局、国家出版局和总参测绘局等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测绘总局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安部、外交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新华社的领导同志担任。中国地名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国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原则,制定国内外地名译写标准化原则,组织调查、搜集、整理、审定、储存国内外地名资料,编制出版各种地名书刊和参加有关的国际交往。中国地名委员会下设一个有八人编制的办公室,由国家测绘总局代管,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79年3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地名工作会议,会后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县(区)相继成立了地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级地名机构一般设在省级测绘部门;地、县级地名机构的归属不统一,有的设在民政局,有的由政府办公室代管。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地名领导小组,为虚设的综合协调机构,其地名办公室为实体办事机构,为临时机构。全国形成了基本健全的地名机构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大规模的地名普查工作的蓬勃开展。


1980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充实和加强中国地名委员会的批复》,增加民政部、国家民委、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外文局、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以及海军司令部等八个单位参加中国地名委员会。原由公安部领导同志担任的副主任委员,改由民政部领导同志担任。这一变化的背景是,1978年民政部成立后行政区划工作由公安部转至民政部。王大钧任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金德、余湛、叶籁士、陈里昂任副主任委员,浦通修、罗淑珍、王展意、张兰、马寅、德林、陈翰伯、律巍、胡若木、范源、尹承东、沈韦良、杨磊光、敦敬辉、尹达、曾世英、朱异羽、夏璞任委员。


1980年7月29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顾问组的通知》。顾问组由曾世英、林超、诸亚平、李春芬、周有光、李荣、孙德宣、傅懋勣、马学良、王钧、于道泉、谭其骧、史念海、朱士嘉、庄为玑、韩振华、裘克安、吴钟灵、凌大夏十九位专家组成。






 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阶段





1982年5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绘测总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2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国家测绘总局改称国家测绘局,原有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变。

1984年6月21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通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地名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委员单位21个,委员25名。王大钧同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任主任委员,邹恩同(民政部)、邵天任(外交部)、张辛民(新华社)、姜椿芳(文化部)、浦通修(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梁寒冰(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曦沐(国家测绘局)同志任副主任委员,胡若木(广播电视部)、马寅(国家民委)、曾世英(测绘科学研究所),王厚立(外交部)、陈开权(铁道部)、张树青(交通部)、刘天瑞(邮电部)、徐汝京(教育部)、冯子直(国家档案局)、陈德鸿(国家海洋局)、冯如馥(中央编译局)、陈章太(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敦敬辉(中国科学院)、陈继选(民政部)、朱异羽(总参测绘局)、肖玉堂(海军司令部)、王际桐(中国地名委员会)任委员。





1986年4月5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向国务院作出《关于调整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部分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请示》,王大钧同志请求辞去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建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同志任主任委员,同时增补国家语委副主任陈章太同志为副主任委员,有关委员单位改派张国良、马瑞流、孙惠南、张国威、刘长桂同志为委员。国务院领导同志于4月14日批示同意。




1986年1月

国务院在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





 三、民政部管理阶段




1987年8月

国家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决定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划归民政部,地方各级地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原则上并入各级民政部门。对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不强求上下完全对口,可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1988年1月1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划归民政部,暂留国家测绘局办公。




1988年5月3日

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清理、整顿问题,其中确定保留中国地名委员会。



1988年8月11日

在《国务院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中,确定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为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各个非常设机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按其业务分工分管,协助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分管中国地名委员会。同年7月,在国家机构改革中决定民政部成立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机构,地名工作正式纳入国家行政序列,仍保留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地方各级地名机构也逐步转入民政部门。





1989年1月9日

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家测绘局迁至民政部西黄城根南街9号,与自民政部北河沿大街147号迁来的行政区划工作处室会合,统一了民政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的办公地点(1994年迁回北河沿大街147号)。随之,全国地名档案资料馆、中国地名学研究会亦从国家测绘局迁入北河沿大街147号。



1989年6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中国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调整后,委员会由19个委员单位组成。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任主任委员;民政部副部长张德江、建设部副部长周干峙、原教育部副部长浦通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丁伟志、新华通讯社总编辑南振中、国家测绘局局长金祥文任副主任委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洛布桑、民政部张文范和王际桐、交通部张树青、铁道部王珺、邮电部谢高觉、广播电影电视部马瑞流、新闻出版署刘杲、国家海洋局陈德鸿、国家档案局郝存厚、国家测绘局曾世英、中国科学院廖克、国家教育委员会陈尔寿、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冯如馥、总参谋部测绘局张国威、海军司令部黄祖为委员;王际桐兼任秘书长。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外交部不再作为中国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



1989年8月10日

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转发这个通知。同时,因总参谋部测绘局张国威工作调动,决定由该局张振乾接任其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国务院备案。



1991年7月2日

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报告国务院:中国地名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德江、陈原、丁伟志已调动工作,经其在单位推荐,由民政部副部长多吉才让、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副主任曹先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曲维镇接任中国地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3年4月19日

在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清理调整中(《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中国地名委员会被撤销。



1993年7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部分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原工作移交有关部门承担问题的通知》,确定“中国地名委员会撤销后,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主要参考资料: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编《地名工作通讯》第四十一期《中国地名委员会工作大事记》,中国地名委员会主办《地名工作》1992年第2期《中国地名委员会工作大事记》。一些历史细节的确定得到了商伟凡先生、宋久成先生指导,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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