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审批和加强地名管理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11 阅读:818 次
来源:地名世界
江苏徐州市进一步规范
地名命(更)名审批和加强地名管理
徐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徐州市地名委员会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审批和加强地名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应地名管理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妥善解决地名命(更)名审批和标准地名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地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依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民政局负责市辖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和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范围内的地名命(更)名审批工作;县(市)民政局(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地名命(更)名的审批工作;贾汪区、铜山区执行县(市)地名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的地名命(更)名审批工作。为避免在市区范围产生地名重名,应当在地名命(更)名审批受理时征求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是进一步健全市政设施命(更)名审批的联审机制。县(市)、市辖区、经开区、港务区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市政设施命(更)名由城管部门负责申报。县(市)、市辖区和经开区、港务区地名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命(更)名申报的初审和协调职责,牵头协调城管、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制命(更)名方案,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或者县(市、区)政府审批。市辖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和经开区、港务区范围内个别或者少量零散分布的城市道路的命(更)名,通过区级初审后,由城管部门直接向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申报;重要道路及统一规划连片区域多条(5条以上)道路的命名,命名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报请区政府(经开区、港务区管委会)研究,然后由城管部门向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市管道路、跨市辖区的道路和穿越城区的公路命(更)名,由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协调市城管局、交通局、相关的市辖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道路名称的拟制、论证、申报。
三是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建筑物命(更)名审批的事前监管。各市辖区、经开区、港务区地名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地名命(更)名审批事项的实地踏勘职责,实地检查项目的营销区域、工地、建筑物、户外广告等处是否存在“未批先用”等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建设方先行整改,符合申报条件后,由市辖区、经开区、港务区地名主管部门签署《地名命(更)名审批实地踏勘报告表》,上报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作为地名命(更)名审批的附件材料。县(市)地名命(更)名审批的实地踏勘参照市辖区办法执行。
四是进一步强化非标准地名的常态化整治工作。对经过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对非标准地名的督查纠正。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及时将发布的地名命(更)名公告转发给相关的市辖区和经开区、港务区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联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全程监管,直至地名标志按照规定设置完成,对“批而不用”“擅自使用”等违规问题及早发现、依法处置;公安部门在开展楼门牌号编制、住建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城管部门在户外标志(广告)设置许可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标准地名使用规定查验申请单位的地名命(更)名批准文件。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广西贵港市全面开展地名信息库
数据质量建设提升行动
近日,贵港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加强地名信息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
此次建设提升行动,聚焦信息库内地名名称或拼写不正确、来历含义不规范、地名类别不准确、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审校更新,充分吸收近年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转化成果,实现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提升,切实彰显地名信息库标准地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从本月起至5月底,贵港市民政局将对信息库现有地名的类别、名称、罗马字母拼写、位置等基本属性信息进行系统审核,解决明显的地名分类错误、书写错误、汉语拼音拼写错误、图上位置标注错误等问题,确保分类合理、书写正确、拼写规范、位置准确。对地名来历、含义、沿革信息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其中的错别字、语句不通、逻辑矛盾甚至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确保重要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规范合理。对现有数据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涉密敏感地名、以 “洋”为重点的不规范地名、明显重复地名等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处理,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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