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启动“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认定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26 阅读:663 次
来源:地名世界
新乡市启动“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
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挖掘和传承地名文化遗产,反映和宣传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民俗发展史,增强文化自信,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近日,新乡市已启动“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今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此次认定分为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两个项目。其中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等条件。
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地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等条件。
此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申报程序将按照普查登记、调研考察、审核报送、认定发布四个阶段进行,市民政局将按照认定标准和要求,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学者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论证和审核,严格把好质量标准关。
来源:平原晚报,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1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湖南省衡南县民政局:
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
近日,衡南县民政局专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扎实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近日,衡南县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近日,该局专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社工机构参加了培训。
会上,地名办工作人员对《地名管理条例》中关于地名管理原则和范围、命名更名管理、地名规范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新规定、新措施、新内容作了详细的讲解。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后,该局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进村(社区)、机关、商场等,引导群众了解地名、关心地名,主动参与到地名文化保护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充分调动辖区力量,多措并举宣传普及新修条例,通过将民政部设计下发的《条例》宣传参考标语、海报,制作一批实物宣传展板进行展示,利用悬挂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条例》知识传到家家户户,传遍村村落落,为新《条例》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深化了对《地名管理条例》特别是新修订内容的认识与理解,激发了做好新时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干劲,为推动新时代衡南区划地名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来源:红网衡阳;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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