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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红色地名再增16个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27 阅读:776 次

来源:地名世界

江苏常州红色地名再增16个


近日,常州市公布第二批红色地名名录,共16个,其中,革命遗址和纪念地7个、建筑物4个、事件发生地2个、基础设施3个。至此,常州市红色地名增加到31个。


第二批常州市红色地名为:李公朴旧居、史良故居、华罗庚纪念馆、溧阳市西山烈士陵园、金坛区烈士陵园、武进区烈士陵园、余桥烈士陵园、常州党建与红色文化主题教育馆、常州博物馆、常州方志馆、常州第二无线电厂旧址、黄金山、城桥兵站、沙河水库、平桥石坝、运河五号党建文化园。


据介绍,常州市红色地名是经市民政局会同市委党史工委(市地方志办)、市文广旅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和公开论证的基础上遴选出来的。


下一步,常州市将继续加强红色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宣传和保护工作。


来源:常州日报;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守好老地名 规范新地名

是王村,还是王庄?是月季馨苑小区,还是月季新园小区?以前,这种名称类似(同音)、地理方位又很近的地名,很容易让人迷惑。这一现象,以后不会出现了。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明确,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新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近日,邀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就其中地名使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原《地名管理条例》为1986年颁布,至今已有30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原条例已不适应新时代地名管理的需要。与原本仅有13条、不分章节的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到了7章、44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地名文化保护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关于地名的命名、更名,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予以明确: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地名管理不规范,出现地名混淆、怪异、崇洋等不良现象,这对现代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造成严重影响。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指出,这些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据悉,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地名管理体制。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外交、公安、自然资源、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配合进行了明确安排。同时,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措施,并向社会通报。

来源:焦作晚报,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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