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名管理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浅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6-09 阅读:7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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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总结了过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和需求,对30多年来地名管理的范围、对象、任务、方式、环境等作出了新的调整。《地名管理条例》内容全面、职责明确、指向具体、体系完备、操作性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地名管理及优秀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必将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硬核支撑”。
一是规范了命名更名程序,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而地名管理就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社会等多个领域,不仅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捷及时规范的服务,也可为公众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将地名命名更名由原来的1条变为现在的6条,对申报主体规范申请、管理主体广征民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地名审批条件和程序,这不仅有利于遏制命名混乱、混淆、重复、怪异、崇洋等不良现象,提高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还必将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布局奠定坚实基础,避免各项规划的“卡顿”和“盲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突出了历史文化保护,有助于丰富经济社会发展内涵。地名就像一扇窗口、一个标志,是一个城市的脸面,反映着城市的历史、文化及其品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和代表性。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更加突出了地名文化的保护,对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作出了多方面的安排,其中第四条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这意味着地名管理要坚持保护、传承地名文化,不能擅自更名而导致优秀文化资源的损失,这不仅有利于句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更能凸现一个城市地名历史底蕴、地理特征、文化氛围等状况,彰显城市地名个性和独特魅力,提升城市品位,还对于乡村地名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容易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是强化了地名信息建设,有助于加速经济社会腾飞发展。当今世界,信息化发展很快,不进则退,慢进亦退。数字化、信息化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冲击着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强化了地名信息建设,提出了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的要求,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这一举措顺应了时代发展,补齐地名服务的短板,不仅有利于加快信息城市、数字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步伐,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还能为规划建设、国情普查、交通管理、消防减灾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了辅助支持和便捷服务,满足不同群体地名需求,切实发挥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让经济社会发展插翅奔飞。
四是强调了部门协作联动,有助于凝聚经济社会发展合力。地名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服务全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类型繁多,数量庞大,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列明了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到的部门,从执法主体、管理对象、第三方机构等不同的维度阐述了政府部门进行地名管理职责和边界,明确了地名申报、审批、备案、使用、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指南,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行业协同、社会组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还可以使地名命名、更名过程成为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有利于防止命名、更名“任性而为”,保持责、权、利统一一致,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集聚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