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第 7368107 位访问者
;
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集遴选地名咨询专家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8-03 阅读:724 次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更好推动实施苏州市地名文化保护传承重点工程,创新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进一步提升苏州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性、专业性、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地名咨询专家,组建苏州市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名额和范围

为增强苏州市地名专家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此次公开征集遴选地名咨询专家名额为50名左右,在从事语言文字、民间文学、文史研究、地名管理、非遗传承、志书编纂、民俗风情、旅游规划、艺术设计、现代传媒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市级机关部门工作(退休)人员中公开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苏州历史、人文相关的文化积累,了解苏州城市的历史变迁、人文脉络、地理特征及城市建设等情况。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一般应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4.熟悉苏州历史文化传承、地名文化发展有关政策及地名管理相关要求。

5.身体状况良好,有时间、有精力参与地名管理工作。

6.热心地名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强,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三、受聘专家的任期

1.苏州市地名专家库专家不设任期,根据地名工作需要和专家个人意愿实行动态调整。

2.专家名单审定后,由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聘书。

3.苏州市地名专家库不定期增聘专家,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如本公告。

四、受聘专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1.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要求调阅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它必要工作条件。

3.获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

五、受聘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

2.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守在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漏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

六、征集遴选工作程序

1.征集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请填写《苏州市地名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文凭、职称证书和学术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件,于2023年8月15日17:00前提交至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综合审核。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结合业务需要,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综合审核。

3.公示入库。审核结束后,苏州市地名专家库专家名单将在市民政局等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入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德泽

联系电话:82280386、17714444479

联系邮箱:dmc@mzj.suzhou.gov.cn

联系地址:苏州市民政局1603室(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