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阅读:4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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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4年3月30日
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4年3月30日